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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年7月起中国公民持绿卡回国定居须使馆审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2-8-28 14:40
标题: 明年7月起中国公民持绿卡回国定居须使馆审批
持有海外居留身份,回国定居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进行申请?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拥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于近日开始执行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规定,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回国签证时必须出具由中国国内人士提供的邀请函,发邀请函者要说明自己的身份证号、与受邀请人的关系、受邀者的护照号码,或是提供详细的旅程计划、行程安排、保险及资金证明等。如果说这只是对已经改换国籍的华人“设限”,那么,即将于明年7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就将限制范围扩展到了持有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国人身上。 m  这一新法规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这也即意味着,即便只是拥有海外居留身份,以后回国定居将有可能需要办理重重手续。对于这个规定,Skykiwi的网友们也在论坛里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认为,对于已经更换国籍的华人实施严格的入境申请和控制无可厚非,但如果将“打击面”扩大到拥有海外居留权的中国人,就有些“过了”。网友Gemdale就发言称:“拿PR的中国护照,拿PR的中国公民,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回家过年也需要申请吗?中国很多事情,不左就右。如果是外国国籍,拿了外国护照,那你针对外国公民,法律应该怎么规定怎么规定,中国公民没有意见。”  与此同时,这一条款具体如何执行,如何界定,也让大部分网友感到迷茫。网友BlueTeam就提出,尽管政策已经公布,但执行起来仍难度颇大,因为很多概念无法明确界定,“我个人觉得这项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第一,我们虽然拿新西兰的PR,但是护照是中国的,所以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回国无需签证。第二,在目前来看出入境管理局还没有界定何为回国定居,那么既然他们无法界定我们何为回国定居, 那么也就更无从谈起他们所说的申请了。”  而对此,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工作人员则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由于这一新法规明年7月起才实施,他们还未接到关于此事的具体实施办法。附:相关阅读   北京市侨办关于审批华侨申请来京定居的现行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华侨申请来京定居(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QB001—2003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87)侨政安字第1167号]  2、国务院侨办转发公安部给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有关手续问题》的批复[(88)侨政安字第188号]  3、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在本市的,由申请人本人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国外的,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依据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第二条)   2、凡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的华侨要求留国内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第三条)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人要求来京定居的书面申请书;  2、在北京提出申请,应提供护照和定居证件公证原件;在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的,应在申办材料上注明护照的全称、号码,定居证件的名称、号码;   3、申请人由北京迁出户籍的证明;  4、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及户口薄;   5、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人来京后工作安排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7、申请人若系离异者,须提供离婚有效证明。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核   1、审批标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工作、住房;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亲人有能力并愿意解决其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的老人已在国内购买住房,又有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亲属有能力并愿意协助料理其生活;  (4)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短期内要求回国定居者,须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能自行解决工作、住房;  2、经批准在北京定居的,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后,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寄我国驻外使、领馆,再由使、领馆转交申请人。华侨在北京临时居住的申请人,由市侨办直接通知。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审核时限:60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并按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归档。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在审批期限内,及时办理。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2-8-28 14:41
7月1日起拿PR的童鞋们回国记得申请哦~
作者: 2airport    时间: 2012-8-28 14:45

作者: Teapot    时间: 2012-8-28 15:16
这就是令人蛋疼的祖国!!
作者: 77799223gc    时间: 2012-8-28 15:49
水。。。。。。。。。。。。。
作者: lnv11    时间: 2012-8-28 17:49
怎麼這麼鬱悶。。。要搞到這麼繁瑣。。。大事一定鬧得更大就對了。。。傻眼!!!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2-8-28 20:02
这样除了国籍没差以外,回国跟外国人的申请方式一样了~
作者: jimmyshi    时间: 2012-8-29 08:35
制定这些新法规之前,那些制定者长没长脑子呀。我们拿的是中国护照,在国外工作需要或者生意往来拿个pr,根本没想入籍,可是这要是回家探个亲,回去过个年,家里有啥事,这还要层层申请,这不是拿我们当外国人管理了吗,我们还是不是中国人了那,回自己的国家还需要申请签证,开什么国际玩笑。难道中国真的这么迫不及待的处处想做地球上的独一无二创先驱者吗。已经入别国籍的也就罢了,你中国排斥一心两用,可这pr你也一棒子打死,这不是逼着pr都义无返顾的入别国籍吗。人性化执政在中国处处是空谈。
作者: 布小九    时间: 2012-8-29 10:33
如果它实施,我就入澳籍
作者: lvronaldo    时间: 2012-8-29 11:29
为什么呀 又没入籍
作者: 羊肉泡馍    时间: 2012-8-29 13:55
祖国阿母亲!你不要大家了!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2-8-29 17:33
羊肉泡馍 发表于 2012-8-29 13:55
祖国阿母亲!你不要大家了!

哈哈~你太逗了~~

作者: jophia702    时间: 2012-8-29 17:48
那规定上不是写的,临时回国的不受理吗,那不就是回国时间短根本不用办理签证吗,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作者: lara28    时间: 2012-8-30 13:57
Teapot 发表于 2012-8-28 15:16
这就是令人蛋疼的祖国!!



作者: lara28    时间: 2012-8-30 14:12
jimmyshi 发表于 2012-8-29 08:35
制定这些新法规之前,那些制定者长没长脑子呀。我们拿的是中国护照,在国外工作需要或者生意往来拿个pr,根 ...

很小儿科的决定。
就是,来澳洲15年多了,一直不想入澳籍,要说是为爱国,有点恶心,就是不想到回个家时,还整的跟外人似的。
那就只好入籍了。
这一闹腾,中国人口就大大的减少了。


作者: creamlatte_520    时间: 2012-8-30 18:10
搞什么啊?这不是鼓励PR入澳籍么
作者: wenyu1234    时间: 2012-8-30 19:28
lara28 发表于 2012-8-30 14:12
很小儿科的决定。
就是,来澳洲15年多了,一直不想入澳籍,要说是为爱国,有点恶心,就是不想到回个家时 ...

对,我也是觉得这政策一出来,就是逼大家都入澳洲籍呗,反正中国也不要有PR的人了。

作者: lara28    时间: 2012-8-30 19:52
wenyu1234 发表于 2012-8-30 19:28
对,我也是觉得这政策一出来,就是逼大家都入澳洲籍呗,反正中国也不要有PR的人了。

被遗弃了。。。。。

作者: zeushan    时间: 2012-8-30 20:34
布小九 发表于 2012-8-29 10:33
如果它实施,我就入澳籍

强烈同意

作者: wenyu1234    时间: 2012-8-30 21:59
lara28 发表于 2012-8-30 19:52
被遗弃了。。。。。

对啊,被遗弃了,那还不如入澳洲籍,至少,在澳洲少受点欺负呗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2-8-30 22:17

今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并将于明年中正式实施。这一出入境管理法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作出了详细说明。由于这两项目规定涉及到了定居在海外但仍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和已经入籍海外但出身于中国大陆的海外华人,所以引起了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和海外华人的强烈关注。

位于奥克兰的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在奥克兰北岸举办了座谈会,与会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讨论:华侨回国定居是否应附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分为8章,共93条,主要包括: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调查和遣返、法律责任、附则等。在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举办的讨论会上,与会者提出的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定居海外的中国人(中国护照)再回国定居附加了条件,二是对已入籍海外的华人(原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没有区别对待。

  新《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了两方面较大的调整和改革: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考虑到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能更好把握侨务政策,且便于华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在出入境法的附加文件中,还有不少对回国定居申请者的附加条件,比如要有住房、有一定收入,有亲人照顾。这些规定引起了与会者的普遍不理解。

  一位与会者说:“中国是我们的祖国,我们因为多种原因到海外定居,但仍旧是持中国护照,仍是中国人。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随时有回国定居的自由。但是现在要求我们必须先申请才能回国,还有许多附加条件,这个从宪法的角度恐怕是行不通的,从情理上讲更是行不通。”

  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会长何钿女士说,要求华侨回国定居必须事先申请,并且还有种种限制性的附加条件,这在国际上也是很罕见的。以新西兰为例,新西兰有几十万人在澳洲、英国、美国、亚洲国家等许多地方长期生活、工作,他们随时都可以回新西兰,从来没听说过新西兰政府要求他们回国前必须先申请,更没听说还对他们有附加条件。

  参加座谈会的与会者大都是六七十岁以上的年龄,他们中一些人是因为儿女移民新西兰而选择来新同儿女生活在一起。他们认为自己应该有随时返回祖国定居、不受限制的自由。

  一名老人家说:“我们这代人把一生都献给了中国,现在选择定居海外,绝大多数是因为同要儿女团聚,属于生活上的原因。我们虽然身在海外,但许多人还在中国享受离、退休待遇,拿退休金、享受医保,有些人年龄大了,希望落叶归根。现在法律要求我们回国定居前必须申请,还有附加条件,这让人从感情上很难接受。”

  何钿女士说:“按中国宪法规定,作为中国公民有居住自由的权利。华侨回国定居是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所以按现有规定要求华侨诸如要放弃他们在国外的定居权,要有亲人照顾,要有经济能力,要有住房等才可以回国定居都是不合宪法,也是不合情理的。要相信广大华侨,需要回国定居的,都会自己做好安排。即使个别华侨有困难,但又思念故土乡亲想要回国定居的,作为中国政府也有责任帮助他们做出安排,不应附加条件。国务院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请予以考虑。”

  讨论:海外华人是否应和外国人有区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上,分别提出了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要求,但是没有将外国人和近些年来移民海外、且加入外国籍的大量原中国公民区别开来。这一点,也是参加座谈会的与会者感到难以理解的地方。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打开国门这三十年来,有无数中国人出国留学、定居,他们中许多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加入外国籍。近二十年来,还有大量中国公民因为工作、子女教育或是亲人团聚的原因,直接移民海外。这一大批人,虽然已入外国籍,但是同中国还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精神情感上的,也还有物质上的。他们起着联系所在国同中国文化、贸易的桥梁的作用,也是海外爱国力量的生力军,遇到中国自然灾害或是其他麻烦,他们总是能挺身站出来,为祖籍国慷慨解囊相助。

  这批人中,还有一些人在中国生活、工作了大半辈子的老人家,他们不少人在中国办的离、退休手续,虽然在法律上他们已经是外国公民,但有些人还在中国享受离、退休待遇、拿退休金,享受医保,需要经常返回中国。

  因为文化、生活背景和血缘上的天然联系,这批已经成为外国公民的海外华人注定是往返中国和定居国之间的常客。不论从什么角度而言,他们同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有本质上的差异。然而,在新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上,对这批人的出入境问题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而是把他们同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完全同等对待,比如,在中国停留的最长有效期是180日,在旅馆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必须在24小时内去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讨论会上,与会者说,长途旅行十几个小时回到中国,非常疲惫,要他们在24小时内就去登记,这个要求太严了。

一名与会者表示:“海外华人是一个实际存在的概念,也是中国政府承认的一个庞大海外社会群体,每年中国政府都派官员和艺术家来慰问海外华人华侨,但为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这批人的存在呢?”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些主管侨务工作的高层领导曾在海外不同场合表示过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给予海外华人回祖籍国就业和出入境提供方便。但是,新出台的出入境管理法并没有体现这一点。与会人士对此表示失望。

  何钿会长说,按照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定义,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对于原来是中国国籍但出国后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国籍法认定他们“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对于这类特殊外国人——华人和新华人,可以在法律实施细则上另设一节专门说明和规定,在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和居留、工作和永久居留上,应该将他们和一般外国人有所区别。特别是对那些在中国离退休、至今还在享受中国的离退休待遇、银行账户有离退休金、需要经常回国的老人家,应该考虑给予免签待遇。

  何钿会长说:“在新西兰,如果中国老年公民来探望子女,可以拿到三年签证,每年可以居住半年。但是在中国离退休的入籍新西兰的老年华人回中国最长只能是180天,连两国签证对等都做不到。这实在有些让人难以理解。”

  何钿会长说:“据中国国家统计,海外华侨华人近年来人数增加到五千多万,而且还会继续更快地增加。如何从战略高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来处理华侨和华人的出境入境、停留和居留?请中国的高层领导和顶层设计官员、学者们考虑,是否现在是该与时俱进作出改进的时候了?否则《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和执法就会使广大华侨华人产生不解、伤感情,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是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所不愿意看到和发生的!”

  据了解,新法第一次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和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别为90日和180日,最长为5年,还进一步完善了不准外国人入境出境制度。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于法律已经出台定案,参加座谈会的奥克兰华人希望能够把意见集中反映到中国国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实施细节上,把海外华人的意见考虑进去。



作者: GTA900    时间: 2012-8-30 23:37
要看清楚 如果是回國長時間居住需要這樣 短期回國不需要
作者: Charles    时间: 2012-8-31 12:33
下一步就是其它国籍出生地中国的华人,免签入境. 是不是?
作者: bluebutterfly    时间: 2012-8-31 16:28
“据了解,新法第一次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和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那我想问问,如果回国度假本来打算不超过180天的,但是忽然临时有事情要超过180天了,那怎么办?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手续?怎么办呀?

有没有搞错,真是麻烦,中国政府有没有必要弄那么复杂的东西啊。。。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2-8-31 19:29
bluebutterfly 发表于 2012-8-31 16:28
“据了解,新法第一次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和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

现在这个具体的还没有实行,所以应该会慢慢颁布详细的规定~现在大家只能心里做个准备~

作者: 飞翔的小妖精    时间: 2012-9-1 00:17
真搞不懂 搞不懂 头疼!!!!让不让人回家了还!!!
作者: alove    时间: 2012-9-1 09:45
蛋疼的规定
作者: 创业小阿布    时间: 2012-9-1 19:24
推翻他们丫挺的!!!妈的,这是什么政党啊?走着走着,地陷了。开着开着,桥塌了。睡着睡着,动车撞了。婴儿喝的是有毒的牛奶,成人吃的是地沟油。现在连自己人都轰出国门!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监督体制的乏力,管理体制的空洞,官商勾结。社会失去诚信,人心散乱!!!可悲啊!!!!!!!
作者: fisk    时间: 2012-9-1 19:26
每年最多回一次应该不会太麻烦
作者: 创业小阿布    时间: 2012-9-1 19:29
忘了说一句。。“钓鱼岛是我们的!!!!!!!!!!!!!” 哪怕这个岛上连跟毛儿都没,那也得打回来。才能对的起我们的祖先!这是民族的尊严!!!明天我可以被饿死,但是记住什么事民族性!!!昨晚做梦,参加了钓鱼岛保卫战,去了前线。一晚上折腾,没睡好!!
作者: chanxi    时间: 2012-9-3 06:37
大家加油,等你们去参加选举并且当上澳大利亚总理,记得派兵去解放共匪霸占的中国土地。
作者: Sum_Nip    时间: 2012-9-3 12:26
额,逛微博的时候发现这。。。微博辟谣版:http://weibo.com/1401902522/yzfDY64Pn
作者: heroes3lover    时间: 2012-9-3 16:10
操这份心,国内的法律大多是看的,尤其是这么模糊的。
按照当前的出入境法规,PR回国是需要到当地公安申报的,我想在坐各位没人办理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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