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巴西版权监管部门已经裁定,苹果在巴西并不拥有独家使用“iPhone”商标的权利。
一家名为Gradiente Eletronica SA的巴西当地公司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iPhone”商标,比苹果公司推出第一代iPhone智能手机早了7年。苹果的新闻发言人拒绝对此事发表任何评论。
巴西工业产权局(the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以下简称INPI)向英国广播公司(BBC)表示,他们理解苹果会继续寻求上诉。INPI还指出,这一裁决结果只适用于手机产品,苹果仍然拥有在包括服装、软件和出版物在内的其他领域独家使用“iPhone”商标的权利。
苹果仍然可以在巴西市场销售以“iPhone”命名的手机产品,但Gradiente有权起诉获得该商标在巴西国内的独家使用权。
INPI指出,苹果辩称由于Gradiente直到2012年12月才在巴西国内推出了第一款使用以“iPhone”命名的手机产品,因此苹果
应该获得“iPhone”商标的全部所有权。
总部位于巴西西北部城市马瑙斯的Gradiente推出的这款代号为Neo One的iPhone手机采用谷歌Android系统,售价为599雷亚尔(约合304美元或196英镑)。(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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