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累计收受贿赂262.6万元,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近日被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志和在担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前身)副院长、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1次收受12名行贿者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2.6万元,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
根据资料显示,刘志和自1993年2月到2012年1月在这所大学任职,并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一审宣判后,刘志和当庭表示不上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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