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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些版面这么多发楞功的帖子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hao    时间: 2013-5-11 13:11
标题: 某些版面这么多发楞功的帖子
这些帖子强奸大家的视线,难道站方已经站好队了?
别说什么自由,美国澳洲照样大把事情是以政治正确为名不许谈的。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3-5-11 16:52
yoyo的管理团队为什么对那些轮子的帖子视而不见?!

现在是怎么了?

什么轮子啊、全能神啊,都TM来了。

这么好的一个社区论坛就要被这些**给糟践了。

作者: OZYOYO管理2    时间: 2013-5-12 02:36
帖子已处理。发现有违反社区管理条例的帖子,可以举报到后台,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你们对OZYOYO的支持!
作者: altmanxi    时间: 2013-5-12 22:52
全能神,法轮功   坚决抵制 从我做起。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3:51
OZYOYO管理2 发表于 2013-5-12 02:36
帖子已处理。发现有违反社区管理条例的帖子,可以举报到后台,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你们对OZYOYO的支持!

请问被删除的违反哪一条社区管理条例?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3:57
OZYOYO管理2 发表于 2013-5-12 02:36
帖子已处理。发现有违反社区管理条例的帖子,可以举报到后台,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你们对OZYOYO的支持!

这里是言论自由的澳洲,你们管理员不要因为一些网络流氓的压力就连基本的公正都不要了,那些流氓在评论里那么多的污言秽语,恶意挑衅,还在别的版面恶意扣分攻击!可笑的是居然还能颁给他们什么“良民”勋章?!助长这些行为最后都只会把OZYOYO推向被告席!本人提出严正抗议!

作者: 干巴爹    时间: 2013-5-13 17:12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3 13:51
请问被删除的违反哪一条社区管理条例?





还没违反吗?随便看看都犯了好几条了   不信你自己对对号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7:29
干巴爹 发表于 2013-5-13 17:12
还没违反吗?随便看看都犯了好几条了   不信你自己对对号

既然版主出面,我们就拿事实说话:首先,这里是澳洲境内,OZYOYO到底是中国大陆的注册公司还是澳洲注册公司?到底适用哪国法律?条例当中这个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澳大利亚?你们这些规定法律效力如何?

其次,如果要说我发的内容违反你们的规定,就请拿出我的原文,对号入座,而不是我来对号入座!况且有的帖子完全是转发,这个你们也要封口的话跟“重庆黑打”有什么区别?!
你们要在我身上扣什么帽子,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就是污蔑,诋毁,这个是侵犯人权,我再提醒你们一次,侵犯人权在澳洲是重罪,你们手上有权力一定要慎重使用,不要意气用事,连累整个OZYOYO的形象和声誉!

作者: 炮灰逗你玩    时间: 2013-5-13 17:43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3 13:57
这里是言论自由的澳洲,你们管理员不要因为一些网络流氓的压力就连基本的公正都不要了,那些流氓在评论里 ...

       不要随便指责别人为网络流氓,这同样也会给你带来麻烦的。那么多抗议声和你的负人气其实已经很说明问题了,你在这里不受欢迎!不是谈民主吗,这就是民意的体现。上OZYOYO的大部分都是些留学生,虽然身在澳洲,可根在天朝。大家对天朝的一些体制啊,腐败啊,有诸多不满,经常发发牢骚,也是希望看见自己的祖国日渐强大,制度日渐完善。
       而你呢?你的那些帖子目的何在?!记得没错的话,你有一篇帖子中甚至出现了“推翻一个政权……”,“暴力革命”的词句。与此同时,你还指责别的看不惯你的网友为“流氓”?太好笑了吧。可惜帖子被管理员删除了,不然真该再放在社区里,让大家评评。我都想统计下你所用过的那些反动的、煽动的、蛊惑的、欺骗的字眼。别以为不带脏字就是文明,典型的伪君子!骂你怎么了,很正常,应为你该骂?!大家都是年轻人,在论剑版块发帖本来就满嘴跑火车的,发泄不满,蹦几个脏字正常的很,用不着急着扣帽子。如果一个人骂你,那不能说明什么,可是如果一个群体的大部分人都在骂你,那是不是该检讨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么不受人待见?
      你说这个论坛毛左也好,红色也好,那就是这个论坛的调调,是那么多华人留学生定下的调调,你改变不了什么,管理员也改变不了什么。OZYOYO不是你撒野的地方,不爽没关系,去找个欢迎你的华人论坛试试?估计在你所谓的众多言论自由的国度里,你都找不到。为什么?因为是华人论坛!明白吗,华人!我们都爱自己的祖国,虽然她有那么多的缺点。回大纪元的怀抱吧,他们愿意听你倾诉,一路走好,轮子!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7:46
我早提醒过某些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你在这里的每一句话,只需翻译一下,以后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8:02
炮灰逗你玩 发表于 2013-5-13 17:43
不要随便指责别人为网络流氓,这同样也会给你带来麻烦的。那么多抗议声和你的负人气其实已经很说明 ...

你也说了都进了回收站,原帖回复里也有支持的评论,本来是一场辩论,现在变成单方面的封口了,这个难道不是管理员在滥用职权?那几个“流氓”二话不说一上来就扣分,我有扣过它们一分吗?而且不光论剑版狂扣分,别的版面也来扣分,这不是死缠烂打的流氓行为又是什么?你们咬定我违法,可以告我啊!为什么要用这么下流的手段?因为一旦走法律程序,这些“流氓”必败无疑,不光要道歉,更要赔偿,敢不敢亮出身份,对簿公堂?!

作者: 干巴爹    时间: 2013-5-13 18:06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3 17:29
既然版主出面,我们就拿事实说话:首先,这里是澳洲境内,OZYOYO到底是中国大陆的注册公司还是澳洲注册公 ...

千万别!回答不了你这连珠炮似的质问。别看到版主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似的。我们版主都是自愿担当,都是喜欢YOYO论坛的普通网友,唯一的优点就是比较热心,和论坛又没雇佣关系。所以你说的什么注册和什么法律效力的,搞不懂。不过侵犯人权的质问,在澳大利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说不通的。管理员删了你的帖子而已,原因是你犯了众怒,删帖子就侵犯人权?我是不懂澳大利亚法律哦。你在YOYO论坛里,客随主便,谁制定的游戏规则,谁说了算。在哪都是这样的吧。又没人强迫你在这里,你觉得删你帖子你不服气,那你也没办法不是,难不成你还想弹劾了管理员。人家的地盘人家做主。你只能选择继续在这惹人讨厌或者挥一挥衣袖。。。。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8:14
干巴爹 发表于 2013-5-13 18:06
千万别!回答不了你这连珠炮似的质问。别看到版主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似的。我们版主都是自愿担当,都是喜欢 ...

既然你是版主,我请你到回收站,从头到尾仔细看一下我被删的帖子,包括所有评论,什么所谓“推翻政权”,“暴力革命”到底是不是断章取义,原文一看就知,澳洲是法制社会,我做翻译的进出法庭也很多次了,大家公堂上辩一辩,是非曲直就都明白了不是?怕什么呢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8:16
干巴爹 发表于 2013-5-13 18:06
千万别!回答不了你这连珠炮似的质问。别看到版主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似的。我们版主都是自愿担当,都是喜欢 ...

到底是犯众怒还是犯了三五个人的“众怒”,你看一下举报的那些人,再回到贴子里看他们的评论就都知道了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8:20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3 18:16
到底是犯众怒还是犯了三五个人的“众怒”,你看一下举报的那些人,再回到贴子里看他们的评论就都知道了

你说“管理员删了你的帖子而已,原因是你犯了众怒”,犯众怒也成了删帖的版规了?这个恐怕你也不能界定什么是犯众怒吧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18:23
干巴爹 发表于 2013-5-13 18:06
千万别!回答不了你这连珠炮似的质问。别看到版主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似的。我们版主都是自愿担当,都是喜欢 ...

你要界定是不是犯众怒也很简单,恢复我的帖子,置顶让所有人看到,再来投票是不是该删除,违反了OZYOYO的宗旨,要是众口一声该要删帖,那我自然闭嘴,从此再不涉足这个话题

作者: 干巴爹    时间: 2013-5-13 19:22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3 18:20
你说“管理员删了你的帖子而已,原因是你犯了众怒”,犯众怒也成了删帖的版规了?这个恐怕你也不能界定什 ...

犯众怒能不能成为删帖理由,自己看吧。第四条



作者: 炮灰逗你玩    时间: 2013-5-13 19:49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5-13 18:23
你要界定是不是犯众怒也很简单,恢复我的帖子,置顶让所有人看到,再来投票是不是该删除,违反了OZYOYO的 ...

       小样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你在大街上说,没人管你!大街上你说话,人家揍你,砍你,堵着你嘴不让你说,那叫限制言论自由。你在论坛上说,管理员删你贴,怎么了?就好比你在人家家里说,主人家不爱听,告诉你,你上别处说去,我这里不爱听这话。这叫限制言论自由?!主人只是不让你在他家里说别的客人不爱听的,还让你在家好好呆着,没赶你出门已经很客气了。你TM还不知好歹的上鼻子上眼了。换个角度,你在大街上大吼大叫的,没人管你;你在别人家大吼大家,主人让你闭嘴。你还说主人限制你自由?你要告主人? 不告你扰民就不错了。这孩子绕得我,能听明白不?!
       另外,你很懂法律吗?管理员删你贴,还违法了?别人在网上骂你,违法了?说实话,你是谁啊?谁知道你是谁啊!你只不过是个虚拟的代号,就一串英文字符组成的ID!大家骂的就是这个ID,谁知道是哪个傻B。对啊,都不知道骂的是谁,骂个字符串也也违法?
       别打肿脸充胖子了,洗洗睡吧,还让人帮你置顶,看有多少人反对你。扮家家酒呢?不得不称赞你的智商低的可爱!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21:04
干巴爹 发表于 2013-5-13 19:22
犯众怒能不能成为删帖理由,自己看吧。第四条

那原帖里那些恶意评论是否构成违反第二条?再说OZYOYO从来没有说法轮功是禁忌,不可以讨论,如果你敢把“严禁讨论法轮功问题”写进版规,那我也认了。况且就算我讨论法轮功,大纪元,练功的人到处有,大纪元也随手可得,为什么到了你们这里变成这么敏感?凭什么就一口咬定我是法轮功的人,是什么轮子,这个不是污蔑又是什么?!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3 21:29
干巴爹 发表于 2013-5-13 19:22
犯众怒能不能成为删帖理由,自己看吧。第四条

我已经开始走程序,与OZYOYO官方沟通,OZYOYO后台已经对那个死缠烂打的altmanxi做了处理。自此OZYOYO官方的立场已经非常清楚,你这个版主代表的是论坛的形象和价值观而不是少数人的喉舌,希望你好自为之,抛开成见,有个公正的判断。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5-15 02:18
本帖最后由 salomn 于 2013-5-15 02:21 编辑

虽然不赞成rick的观点,但我也觉得管理删贴的做法过于草率,论剑版规里明确说明:"OZYOYO一般不进行删帖操作,尤其是当主题贴有了别的会员的言论(回复)。"之前的几个帖子里除了有rick的观点之外,还有大量其他版友的主张和回复,而管理员在没有给出明确讨论范围的规范和任何警告提醒的情况下,直接删帖,之后也没有给出适当合理的解释,非常的主观和草率,对任何一个参与或者旁观这个帖子的版友都没有给予足够的尊重,我个人认为管理员的这种行为是不妥当和欠考虑的,因此我支持rick恢复贴子的主张。

并不是所有的意见和建议都是攻击,我们体谅管理员也是人,而且有可能是未学过管理的普通人,没有丰富人生经验的年轻人,也可能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还要做些辛苦的工作。但毋庸讳言,人都会犯错误,包括我自己在内,就像球场上的裁判员会误判,连以前标榜的“一贯正确”的伟大领袖们都被证明犯过了各种错误,何况普通人了,管理员当然也会有过于主观的时候,草率欠妥的时候。其实有了错误及时纠正就好了,并不觉得这样是很丢脸的事情,更不会有人因为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而再加苛责。

Rick的言论我并不赞同,被删掉的帖子里我的回复都是批判驳斥的,可是包括我在内的诸多版友写了半天,管理员来二话不说都删了,那以后大家还来论坛讨论个什么劲?等管理员直接删贴好了。

毁掉一个论坛最好的办法就是做管理员的随意删贴,既不拿出依据也不作解释,比ozyoyo这个昆士兰华人社区大的论坛有多少,毁在个别管理员手里的还少吗?当年文学城的几曾回首人气有多旺,来了个老红军的孙子金书龙,肆意删不同意见者的贴,在华人圈里都激起民愤了,虽然金书龙后来还是被文学城换掉了,可坛子人气已大不如前。

其实我平时也管理着很多东西,要想运作正常,恃德不恃力是最根本的,你想用手里的权力来硬的去解决,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本来还有很多话想说,想想就不多说了,有些事归根结底可能只有做owner的才能明白。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5-15 02:38
还有,再看看你们几个回这个贴的人,反反复复就是那么两三个人的大号带小号,还都是某个版面的版主,就算他说得再不对,你们几个仗着私底下认识这样合伙欺负人家,好意思吗?
都说看一个人的人品看他的朋友,看一个人的水平看他的对手,你们好歹也代表着昆士兰州的华人论坛,就这水平也不怕人笑话?有本事说道理说服了他,那叫你作为版主的功力和水平,人身攻击算个啥本事?
我和rick的观点也不同,可是我从没想堵住人家的嘴不让人说话来着,谁删的帖子叫他自己出来跟人家说个清楚,帖子不是你们删的你们挂着版主的牌子出来,算是管理员的打手还是爪牙啊?
作者: salomn    时间: 2013-5-15 03:13
我本来是批判Rick和大纪元的,就是看不惯你们这些人断章取义,拿着鸡毛当令箭胡搞。

OZYOYO是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华人论坛,5.4,5.9说的都是澳洲法律,你告诉我5.5里的国家说的是哪国?

这个群里既有大陆人又有台湾人还有澳洲人以及其他国家的华侨,你告诉我应该遵照哪个相关国家的宪法?

要是说5.5说的是中国大陆的法律的话,一个在澳洲经营的论坛,使用和澳洲法律冲突的中国网络管理规定?

Rick的言论再不对,他违反什么澳洲的法规了,轮子在澳洲被定为邪教了吗?

你再胡说八道在人家真的可以告上法庭,真是一帮不懂法的暴民!


5.4 在本网站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本网站的各项服务时必须符合澳洲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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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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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5.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5.7 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主义或者教唆犯罪的;

5.5.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破坏私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5.9 无端对其他用户进行地域,性别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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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遵守本网站的所有其他条款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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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擎天一柱    时间: 2013-5-16 19:29
强烈支持楼主的观点
作者: 擎天一柱    时间: 2013-5-16 19:33
是到了清理那些企图分裂国家的言论
作者: rickrick2010    时间: 2013-5-17 12:47
擎天一柱 发表于 2013-5-16 19:33
是到了清理那些企图分裂国家的言论

我要是说过共产主义分裂中国,你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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