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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3岁男孩深夜赴约遭17岁女网友迷奸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ben168    时间: 2013-12-7 10:21
标题: 13岁男孩深夜赴约遭17岁女网友迷奸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12-7 10:21 编辑

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13岁男孩深夜赴约去见网友,结果在旅馆内被网友迷昏强奸。5日,被告人李某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5日上午,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2年6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姜某与17岁女网友李某相约见面,期间姜某让李某帮忙找旅馆住宿。结果,在找到宾馆、办理完个人入住手续后,姜某又以聊天为由将李某骗至房间内,后不顾李某反抗,用力将其按压在床上并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今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在网上搭讪结识了13岁的初中男生王某。7月10日晚上,李某提出想与王某见面。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王某欣然应邀。结果,等到两人见面后,李某又以身体累需休息为由,将王某哄骗至某旅馆房间内,趁机将其迷昏,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今年8月3日16时许,47岁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毛某酒后收取物业费时,发现年仅11岁小女孩刘某独自在家,遂起意猥亵,强行将其拽至卧室床上,亲吻并抓摸其胸部数分钟,后逃离。

事发后不久,姜某等三人就分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审讯,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5日上午,李沧法院对上述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毛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庭审后,办案法官总结了该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交友、早恋、网络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交往,趁机实施犯罪;二、熟人犯罪占大多数,利用未成年人无人监护、防范意识差的条件,实施犯罪;三、未成年人虽然年小无知,但是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够揭发犯罪事实,有的案件是受害人说给同学或者小伙伴,进而家长得到消息而报案。(中新网)


作者: lvronaldo    时间: 2013-12-7 19:15
乱世呀.....
作者: nmd    时间: 2013-12-7 22:37
李沧法院,听说是青岛
作者: lara28    时间: 2013-12-7 23:04
这世道,到底怎么啦
作者: yangben168    时间: 2013-12-7 23:17
lara28 发表于 2013-12-7 23:04
这世道,到底怎么啦

好事不出门,坏事行千里。
不必如此纠结。

作者: yangben168    时间: 2013-12-7 23:17
nmd 发表于 2013-12-7 22:37
李沧法院,听说是青岛

是的。

作者: theid    时间: 2013-12-8 07:19
放开那小男孩,冲我来吧
作者: ICBC    时间: 2013-12-9 11:00
女的强奸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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