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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秦火火”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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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ben168
时间:
2014-4-1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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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秦火火”当庭认罪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4-11 12:39 编辑
“秦火火”今日在法庭上迅速认罪。
网络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制造诸多网络谣言,包括雷锋生活奢侈、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铁道部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干露露事件、郭美美事件……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4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8时58分,“秦火火”身着便装被法警带入法庭。
该案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据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2011年8月20日,使用“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被捕前任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副总监。2013年8月19日,秦志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志晖于2010年7月就职于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其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晖从该公司离职,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
北京法院网公布庭审记录: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和你收到的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你是否认可?
被告人:认可。
审判长:你是否是自愿认罪?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你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不需要陈述。(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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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1 12:38 上传
作者:
stfz
时间:
2014-4-11 12:46
网络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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