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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民日报》发文谈玉林狗肉节:狗既是伴侣 也是食材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ben168    时间: 2014-6-23 12:04
标题: 《人民日报》发文谈玉林狗肉节:狗既是伴侣 也是食材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6-23 12:05 编辑

这个夏天,除了世界杯,最热的当属玉林狗肉节了。围绕该不该吃狗肉的问题,爱狗者和食客们打起了了激烈的道德“攻防战”。而随着争端的不断升温,单纯的“口水仗”在21日晚演变成了肢体冲突。当晚,几名爱狗者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大批警方赴现场维稳。爱狗者的过激行为引发舆论反弹,很多网友认为,爱狗者们挥着道德和文明的大棒却做出如此不文明之事,令人反感。《人民日报》23日也对玉林狗肉节发表评论称,不要调门那么高,不要绑架道德说事,而是彼此有商量,找共识,避免自我观点的神圣化。


2014年6月21日,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在爱狗人士的抵制声中如期举行。一家厨具商家打出“感谢您让国人看到了我们玉林人的团结精神”、“我们爱戴荔枝狗肉文化,更爱戴法律”的横幅。

以下为原文:

从两件小事看玉林口水仗(民生观)

文明的解决方案不是从自己的价值偏好出发,互相黑对方,而是对相反意见有一份温存

玉林狗肉节,一座小城的舌尖上事,居然成了影响挺大的一个舆论热点,并且热度持久不退,让人多少有点始料不及。

笔者并不想跳进这些口水漩涡,想先劝双方一句:咱们先把“文明/落后”“人权/狗权”这些宏大框架放一放,先来看两个故事,好不?

头一件,是我小时候的事:舅舅家的大黄狗老死了,死于80年代中后期。那个时期的乡下,肉食匮乏,大人孩子都盼肉馋肉,但舅舅还是把狗埋了。这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他的理由很朴素:养了十几年,狗是半拉人了。但他并不反对别人吃狗肉,对狗肉贩子也没有歧视和厌恶,照样称兄道弟。

第二件,发生在民国。著名的高僧弘一法师和学生丰子恺一起创作《护生画集》,用漫画和小故事结合的方式,宣传不杀生、不肉食的道理,影响很大。如今您去普陀山,在山道上还可以看到石刻的绘本。这种方法如清风扑面,不强加于人,体现了可贵的节制。

爱狗派的种种判断和结论,和我舅舅埋狗不吃狗一样,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狗不是普通的牲畜。用流行话语叫“伴侣动物”,用我舅的话叫“半拉人”。但是,可不是所有人都这么看。从中国现实看,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尚没有共识,还没有赋予狗这种特殊地位。套用物理学中“光的波粒二象性”的说法,狗目前具备伴侣动物和食材的二象性。二象性和“半拉人”,出发前提不一样,有不同认知乃至观点冲突在所难免。

可是,我爱及其类,并立志传播“狗是伴侣动物”理念,难道不行吗?行。但要注意路径。应该学习弘一法师和丰子恺,没见两位高贤堵过人家荤菜馆子。办爱狗基金会,收养流浪狗,多好啊;玉林办狗肉节,我们可以找地方办“不吃狗肉节”,各自主张嘛!莫小瞧平和坚韧的力量,假以时日,真的形成了广泛的民意基础,禁食狗进入立法程序,也未可知。当然,目前已经形成共识的地方,比如不可虐杀、不可盗杀、不可当街屠宰、要有动物检疫等等,该坚持的,要坚决坚持。

公共事务是众人之事,众口向来难调。而文明的解决方案,决不是从自己的价值偏好出发,你标榜“爱心”“文明”,他自居“权益”“人权”,彼此妖魔化,互相黑对方。不要调门那么高,不要绑架道德说事,而是彼此有商量,找共识,避免自我观点的神圣化。对相反意见,要有一份温存;对生态多样性的尊重,才是真正的文明行为,您说呢?(观察者)


作者: catfelix    时间: 2014-6-23 12:33

作者: 肉丸子    时间: 2014-6-23 18:17
没错 我不吃狗 但也不反对别人吃狗
作者: changlin_83    时间: 2014-6-2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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