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你吱不吱 于 2017-5-29 11:08 编辑
在澳大利亚,她在过去13年内名声大噪,她甚至不需要起绰号。 但在澳洲之外那些相信她无罪的人对夏佩尔(Schapelle Corby)或者“我们夏佩尔”有不同的看法。 摄影:网络来源 因2004年企图携带走私4公斤大麻,夏佩尔在假日岛臭名昭著的科洛布坎监狱服刑了9年。2005年5月27日,她被判处20年徒刑,最后印尼前总统予以减刑。 摄影: James Brickwood “大麻女王”是世界各国媒体都采用的称谓,因为他们尝试解释为什么一个有罪的毒贩子最终回到澳洲的时候会享受明星级的关注度。 在鲜少有人同情毒贩子,尤其不同情外国毒贩的印度尼西亚,该称谓被广泛应用在这个39岁女人的身上。 这个称谓也是2007年澳大利亚关于她被捕和入狱档案的标题,随后这些档案在第9频道播放,名为《夏佩尔·科比:隐藏的真相》。 摄影: Getty 尽管拥有这一绰号,然而夏佩尔在印度尼西亚的知名度并没有在澳大利亚高。 《纽约时报》形容她为“澳大利亚最有知名度(若非最受喜爱的)的罪犯之一” 有报道称:“我们夏佩尔”(有些澳大利亚人这样称呼她)很长时间内不仅仅被视为一个罪犯或者一个受害者(也有些人这样认为)。 39岁夏佩尔·科比的案件,不仅折射出澳大利亚对于东南亚的恐惧和迷恋,也反映了性别和社会阶级的问题。 印尼媒体几乎没有对夏佩尔·科比的离开作报道。 如美联社报道的“称夏佩尔为‘大麻女王’的印尼人对澳洲的反应感到困惑。对于他们来说,这起案件十分清晰,澳大利亚的愤慨过于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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