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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回丢失iPad要收税?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海关并没有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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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2-31 19:37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12-31 19:42 编辑 今天早上,好些个业界大号转发了南都一篇题为《广州游客欧洲丢iPad 老外自费寄至中国被征关税》的文章,说的大概是“一个广州游客在欧洲丢失了一个iPad,被好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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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28 发表于 2014-1-1 10:36:32
就一部ipad,很贵吗,值得走私吗
sphinx2 发表于 2014-1-1 10:19:50
农夫搬家 发表于 2014-1-1 00:40
旧的新的只能分清楚吧

真要走私,把新的做旧还不容易
stfz 发表于 2014-1-1 08:31:00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里有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农夫搬家 发表于 2014-1-1 00:40:43
旧的新的只能分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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