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TSTAR 于 2017-5-22 10:10 编辑 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销售中介一定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争取最大的佣金,这是作为一个合格和优秀的销售应该做的。至于两位老人在销售之后发现自己的佣金被收取高了,本人认为两位老人从接触中介的第一天到最后和中介签订佣金的划分制度是有权利要求时间思考,在思考之后没有逼迫的情况下签订这份协议,并且以协议的精神履行协议,中介并没有做错。另外,在佣金分配制度和委任中介卖房的授权书签订之后,两位房东老人发现佣金过高,也可以不签买卖合同,可以以价格不够优秀为理由不签,所以两位老人有两次甚至更多的机会可以终止这场交易,但结果是没有。如果我们以两位老人人好,或者两位老人不懂为理由,本人觉得不合理。其一,如果解释为两老人人好,那老人为什么不愿意为他们工作的中介多支付一点酬劳?而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得到损失就说自己人好。其二,两位老人也不能因为不懂而作为解释,澳洲的法律也明确指出澳洲不允许也不能因为你不懂法而违法,因为法律不知道你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所以,本人觉得两位老人可以有心情上的不愉悦,但不应该通过这个交易使用”骗“字来描述这位中介,这也是对中介的不公平,除非两位老人可以以事实的证据证明中介的欺骗手段。 在这里本人也鼓励各位读者,要以事实为依据做评判,而不能以感情和同情为依据对其他方做出不公道的评论。 |
既然有协议,就按协议办。毕竟这个佣金的算法很简单,不是那种超级复杂的。不能怪中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