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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内地汽车反垄断再开两罚单:一汽大众奥迪被罚2.49亿 克莱斯勒被罚31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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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9-11 2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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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9-11 21:27 编辑

继多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涉嫌垄断被罚后,日前,汽车反垄断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据新华网报道,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此外,上海对外国车企开出罚单。11日,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214.21万元。


车展上的奥迪车(资料图)

奥迪被罚2.49亿

经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武汉奥龙、武汉奥嘉、襄阳东富、宜昌奥龙、黄石奥龙、十堰奥龙等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召集经销商签订《武汉地区奥迪限价表》、《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等形式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通过直接下发《华中区湖北省严格执行奥迪标准价格体系通知》、《湖北省服务营销管理规定》、成立竞争秩序规范小组等形式督促经销商落实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管理措施。

另查明,2013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奥迪经销商除了参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上述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外,还通过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并实施了整车销售的价格垄断协议。

发展改革委表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10家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

湖北省物价局依据规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共2.4858亿元;对7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其中,湖北鼎杰1606万元、湖北中基752万元、武汉奥龙65万元、十堰奥龙11万元、襄阳东富34万元、宜昌奥龙57万元、黄石奥龙19万元;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华星汉迪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罚款452万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

据介绍,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均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于8月1日下调了奥迪原装备件价格;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已全面废止违法协议,修改了营销政策,并承诺严格遵守反垄断法,杜绝违法行为。

克莱斯勒被罚3168万

同样领罚的,还有克莱斯勒。据新华网报道,经查,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

另查明,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越也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签订了《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作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

发展改革委表示,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三家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克莱斯勒及其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68.20万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三家经销商依法处罚,其中对起到组织作用的上海越也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6%的罚款,对上海名创、上海信佳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据介绍,目前,克莱斯勒已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并向被处罚的经销商返还了罚款;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克莱斯勒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已废止违法协议,并承诺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商讨价格,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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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elix 发表于 2014-9-11 21: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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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5uz 发表于 2014-9-12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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