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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成都为救护车装电子眼抓拍不避让车辆 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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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2-12-15 2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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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2-12-15 21:26 编辑

未来一个月,成都将为首批300辆救护车安装类似于“电子眼”的行车记录仪,记录行车途中的影像及声音,如果遇到恶意挡道的车辆,可将影像作为处罚证据。

据了解,首批300台120救护车的行车记录仪,将分发到全市76家医院,覆盖20个区(市)县,包括各部省级单位以及区县级医院。此外,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将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对这300台受赠行车记录仪的操作方式,加强具体管理,进一步保障这条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依据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交警将依法严格处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150元罚款、记3分。(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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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fckya 发表于 2012-12-15 21:51:59
“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官僚车也算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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