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10-25 12:56 编辑
有网友在QQ群上求淫秽视频,“好心”的大学生将非法下载的一部视频“种子”放在了群上“共享”。这随手一举,可能很多人都做过,但是否想到,这可能被刑拘,甚至酿成犯罪呢?
南宁市某职业技术学院21岁的大学生韦某,常“流连”于各QQ群上,与各地的网友“谈天说地”。而在一些QQ群中,不时有一些网友发布一些露骨的图片或视频供大家“欣赏”、“探讨”,韦某也常常“围观”。2012年4月,韦某发现一网友在群上询问“谁有日本某某明星的黄色影片?”时,发现自己正好有这样一部“匹配”的视频,便立即将该视频的种子复制粘贴在了QQ群上。韦某的“共享”之举,立即受到群里网友的追捧和点赞。而出乎韦某意料的是,这鼠标的几次点击,却触犯了法律。6月,有网友向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反映,发现该群大量出现淫秽图片和视频,该局立即立案侦查。而曾在该群发布过淫秽视频的韦某,也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于2013年10月23日,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有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并不代表就构成犯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即使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后果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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