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杭州公交纵火案:有人为纵火犯点蜡烛 有人反对表彰救人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4-7-12 20:14:19
168 4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4-7-12 20:15 编辑

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过去一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背景在媒体报道中日渐清晰:勤快的仓库工人、落魄的肺结核病人、三口之家的生活负担……这位可怜之人的可恨之处,在一场纵火案中彻底爆发。

载有80人的公交车上,火光、浓烟、衣着焦黑的伤者……同一时刻,现场民众情急之下用车锁砸开车玻璃、杂货店主耗尽矿泉水扑火、甚至登上燃烧着的公交车救助伤员,致使32名伤员无一人死亡。

这样一起性质鲜明的事件之后,社交媒体平台上却有些异样的声音,有人要为纵火犯点蜡烛,有人反对表彰救人。



谁愿为纵火者点蜡烛?

“@天涯杂谈”发布微博,煽情发问“你是否愿为公交纵火犯点一支蜡烛?”

7月9日,新浪认证微博“@天涯杂谈”煽情发问:“你是否愿为公交纵火犯点一支蜡烛?”又说道“从所有公交纵火犯的历程看,没有一个有犯罪前科的案底,虽不能证明他们是好人,但至少他们曾经不是坏人。”

这条微博被转发5298次,“@天涯杂谈”的这轮“反思”中,让不少网友逼问“涯叔,你还是当年的涯叔吗?”

在3560条跟评中,像网友“@怪兽蜀黍禁止投喂”怒不可遏的不在少数:“伤害无辜的人泄愤,这不是复仇。”网友“@小磨_WingLaw”评论道“没有人有权利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

网友“@华夏-cbk56”直斥纵火者人生的不幸不能为他的暴行辩白。“只要他采用了非法方式维权并伤害了他人,那他就是个犯罪分子。”

网友“@张鹤慈”的评论略带哀恸“点蜡烛的点来点去,生命还能回来吗?对丧心病狂的杀人犯,谴责都不可以了?”又说“在识文断字已经普及后的今天,想用笔闹点动静实属不易。”

嫌犯视频截图

用一图流反对表彰见义勇为

如果说“@天涯杂谈”闹出的“动静”可能是欠缺考虑,那么微博大V“@袁裕来律师”显然是另有居心了。

“【给大家看一张图片】”昨晚19:11,袁律师饶有兴致地发布了一张照片。图片中,一条“杭州公交放火事件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表彰会”的红色条幅格外醒目。观察者网编辑查证,照片拍摄的会场正是9日杭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颁奖现场。

“@袁裕来律师”力邀网友看图遭猛批

袁律师时过境迁发布“一图流”,所谓何事?网友“@魔法少年阿萨辛”戳破窗户纸,袁律师这是“说政府把丧事当喜事办。”

如是嘲讽,激起网友群起反攻。

网友“@徐尼玛焦虑”为救人者鸣不平:“人家冒着危险丢下手头的事奋力砸烂车窗救出乘客,不顾公车还在燃烧可能爆炸,甚至冲到车里面把人抬出来,为何不能表彰?如果没有这些人,重伤的人会更多!”

网友“@草根宇星”赞成表彰,应当对表彰的时机再做斟酌:“这么多伤者在病床上,大家的心还在沉痛中,应该更多的反思和总结经验。这样的速度和这样的心情,真当一下子无法转移情绪,跳跃性太快了,度没把握好!”

民众在现场救助伤员

在力挺见义勇为者的评论之外,也有些网友幽默回应“袁裕来”们,琢磨着怎么才能让他们称心。

网友“@一只奇怪的蘑菇”为此找理由“这次杭州市民表现的太好了,没法大喊冷漠的看客啊。只好说那些见义勇为的人不值得表彰了。”网友“@半夜去偷狗-FYJS”推测“要是不表彰,你大概就会说好人流血又流泪!”网友“@嘟内_”思量着,要不“把那些见义勇为的人全都抓起来吧!”

罢了!罢了!别操心了!毕竟对嫌犯的态度、对表彰的态度、对恶性社会事件的态度…这些议题都不是第一次在舆论话语中左右为难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多元社会,在各种“反思”泛滥的社交媒体上,90年代的“一只特立独行的猪”,也早已不再新鲜。有些人把无可指摘的善恶观、价值观当作“主旋律”,故意制造反转、硬要反着来——如今见怪不怪的网友并不买账。观察者网注意到,在上述微博的跟评中,大多数网友都保持开放的平常心,纠正原微博的偏执心态。难怪有人附上标签——#看到评论我就放心了#。(观察者)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stfz 发表于 2014-7-12 20:17: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qazwsx123123 发表于 2014-7-12 20:23:27
这个新闻的标题很含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blanc3377 发表于 2014-7-13 20:09: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changlin_83 发表于 2014-7-13 20:23: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