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郭美美涉开设赌场罪或被判10年 性交易免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8-6 20:17:59
251 1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8-6 20:19 编辑

随着郭美美的落网,围绕这个23岁开豪车炫富女子的一系列谜团被一一揭开。根据官方通报分析,郭美美或涉嫌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性交易等罪名。对此有律师分析,郭美美或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涉嫌的卖淫行为,或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2011年,郭美美因“红会事件”、“名包豪车”炫富而成为备受争议的网络“炫富女”;2014年7月10日,郭美美因在世界杯期间参与网络赌球被北京警方抓获;2014年8月3日,北京警方正式公布网络“炫富女”郭美美涉嫌赌博案,并查出其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等犯罪行为。今后她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置?对此律师予以分析:

涉嫌开设赌场罪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律师表示,郭美美和其外籍男友一起,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局,聚众赌博,其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利用网络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很有可能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而一旦罪名成立,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涉嫌寻衅滋事罪

刘玲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刘玲律师认为,郭美美和某赌博网站共同炮制虚假信息,并进行散布、恶意炒作,其目的在于提高赌博网站知名度。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郭美美行为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性交易将受行政处罚

对于郭美美的性交易行为,第三方律师朱晓磊则表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定性为卖淫行为,且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郭美美会因其卖淫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duowei)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catfelix 发表于 2014-8-6 20:19: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