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中国包装第一案”:加多宝判赔王老吉1.5亿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12-21 11:00:37
346 4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12-21 11:01 编辑

12月19日下午,持续两年半的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包装装潢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加多宝输掉和王老吉的红罐装潢诉讼案,赔偿对方超过1.5亿元,并停止使用、销毁所有涉嫌侵犯王老吉红罐装潢产品,停止刊登涉嫌侵权广告。加多宝代理律师当庭宣布向最高院上诉。

就在昨天,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通过微博质疑广药为何提前三天就开始向市场推送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结果,并贴上了广药工作人员的通知信息截图。

这条微博发布于12月18日19点08分,微博内容指出,本来是本月19日广东高院要出的一审结果,怎么在广药内部提前3天就开始转发了,这不是表明有违人民法院审判纪律的有关规定吗?这中间是否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呢?微博文字下方附上了疑似广药工作人员发送的以“好消息”开头的短信,短信内容称加多宝与广药红罐一案加多宝已输,并督促市场人员将此消息扩散给加多宝渠道。

对此,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不管是哪家法院,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不应该出现在公开宣判前一方当事人就提前知晓判决书内容的情况,如果确有此事发生,那么,可能属于办案法院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中的第五项“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行为,而一经查证属实,必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背景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案件,红罐案被称为“中国包装第一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

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加多宝提供的两份“王老吉”商标补充协议无效,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6月初,广药集团正式推出红罐王老吉。2012年7月,双方有关红罐装潢权的诉讼在法院立案,“红罐”争夺战开启。

据了解,2013年5月,该案于广东省高院正式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广东省高院将红罐装潢案的争议焦点归结为四个:一、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什么;二、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四、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由于案情复杂,当庭并未宣判,一拖就是19个月。

对于红罐归属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认为,“王老吉”凉茶红罐包装这种立体商标实物,它在使用的时候离不开特定的名称,否则其呼叫要素与视觉要素很难体现出来,不便于相关公众识别。根据既定事实,作为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红罐包装产生立体商标或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显著性与识别性始于“王老吉”凉茶。因此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在相同商品上将相近似的红罐包装贴上“加多宝”商标后,消费者看到这件商品,恰恰会产生混淆。因此,红罐包装显著性与识别性产生的过程与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过程密不可分。(观察者)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金三胖 发表于 2014-12-21 17:41:49
加多宝加油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catfelix 发表于 2014-12-21 17:48:3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catfelix 发表于 2014-12-21 17:54: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QQ23 发表于 2014-12-30 09:33:39
原來是一家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