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的”人“是个社会性的概念,怎么做人,要看社会的要求,受到的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束缚。算不算人,也是要看社会是否认同他享有人的权利。社会对个人做出理和礼的要求,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获得多次博弈的利益最大化,避免囚徒困境。
犯罪被判处刑罚,事实上就是剥夺了这个人一部分的作为人的权利,比如自由,比如生命权利。而违反了道德,被谴责的人,虽然没有剥夺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但是剥夺了他的社会认同的权利。作为自然人,他始终都享有作为人的权利,所以可以说人人都是人。但是他作为的人的部分权利可以被社会规则所剥夺,这样看,这个人就不能算是完整的社会人了。
而自身的行为规则,称为做“我”更合适些吧。这个是我们根据社会规则,再加上自我认知,形成的一套行为规则。比如我们自身的行为规则认为残酷嗜杀的人不能称之为人,这个规则只能针对自我的行为,你还需要社会的认同,来剥夺那个残酷嗜杀的人的权利。
不知道这么说是否make 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