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深圳性奴案嫌犯贵阳落网 曾留学日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3-13 08:43:08
195 1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3-13 08:43 编辑

发生在深圳龙岗坂田的一起地下室囚禁少女性侵案,连日来引发关注。昨日上午11时许,龙岗警方专案组在贵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警方称,鉴于案情重大紧急,决定对其就地审讯。

昨天下午,龙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龙岗警营”发布消息称:“2013年2月28日17时许,我局坂田派出所接到事主韩某(女,17岁,湖南人)报警,称其被强奸和非法拘禁。龙岗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转战多地,经连续12天的缜密侦查,于3月12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上述微博称,案发后,龙岗警方当晚便确定了陈某(男,44岁,辽宁沈阳人)有重大嫌疑,并连夜办理刑事拘留,展开追捕。在发现嫌疑人潜逃后,警方又立即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犯罪嫌疑人在逃窜期间,多次变换身份和停留地点,经过专案组连续12天的缜密侦查,转战广州、广西梧州、桂林等多地,于3月12日11时许在贵州省贵阳市将陈某抓获。有关侦查取证工作正有序开展。

嫌犯其人

去年因玩S M被行政拘留

此前有传言称,嫌疑人陈某租住的家中常有打扮艳丽的女子出入,并指陈某在此招揽女性玩SM (性虐待),甚至操控一些女子前往外地赚钱。

昨日,南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一份陈某曾被警方拘留的行政处罚书。这份处理日期为2012年6月13日的处罚书记载:“2012年3月份开始,违法人员陈某通过网上中介认识年轻女子,并用SM器具对见面的女子进行猥亵,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对陈某的猥亵行为处以拘留15日。”

处罚书作出的具体处罚为行政拘留,由坂田派出所将被处罚人交付龙岗看守所。该处罚书上有陈某本人的签字确认。龙岗警方确认,陈某的确被他们拘留过。

警方确认其曾在日本留学

嫌疑人陈某究竟何许人?此前有传闻称,陈某任职于坂田一家著名公司。但根据前述处罚书,陈某的单位为“个体”,从事职业为“商业”。陈某曾于日本留学得到警方确认,但警方未确认他是否获博士学位。

昨日,南都记者还获得了陈某的身份证信息:陈某,辽宁沈阳铁西区某地人,1969年2月17日出生。龙岗警方确认,陈某还拥有假身份证,其中一张显示其为湖南人。两天前该案该案最初曝光时,警方发布的信息为“陈某,湖南人”,或为故意迷惑当事人。

南都记者获悉,陈某还办了一张假律师证,显示为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1日。经查询,该律师事务所网站上确有一位同名律师,但网站上的照片与陈某的假律师证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人,陈某显然冒用了该律师的名号。(南方新闻网)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lvronaldo 发表于 2013-3-13 16:37:31
干什么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