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趣闻笑话] 网络众大V纷纷删帖 与秦火火撇清关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2 09:29:30
107 4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2 09:31 编辑

网络大V纷纷删帖


网友质疑薛蛮子:


若与秦火火无关,为何无数次转发其微博


资料显示,秦火火来北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职于著名的网络水军公司华艺百创公司,其创办人是杜子建,此人是薛蛮子的亲密战友,2010年薛蛮子则直接注资控制了华艺百创公司。


昨日,孔庆东在微博上指出,薛蛮子、潘石屹、李开复近日删除了以前转发秦火火的大量造谣微博,这说明他们事前知道要抓秦火火。他说,“以前是自己造谣让秦首发,现在用完了这个可怜的青年人当炮灰,然后就抛弃了,给自己当替罪羊。”


“打假斗士”司马南也在微博上说,“1、大V转秦火火的贴子,证据刪不掉。2、刪贴行为,佐证秦火火谣言并非独立生效。3、鬼祟刪贴兹证大V心虚。”


另一方面,杜子建和薛蛮子也急于在网络上和秦火火撇清关系。杜子建在微博上称,“我公司2005年开业时,秦火火曾在我公司任职,但经十几天观察,发现此人人格有问题,就当即开除,再无联系”。薛蛮子昨晚8点左右转发了该条微博,并评论道:“@杜子建你在2005年曾雇佣过秦火火,当年便解雇了他;我2010年投资你,秦火火跟我有一毛钱关系吗?”


截至今天凌晨,该微博已经被转发1300多条,评论1000多条。


有网友在这条转发微博下评论:“你是怎么关注秦火火的?他当年是无名小卒,你却无数次转发他的微博。早就怀疑你了。”网友@我们双赢质疑道:“转、刷、删、撇、装。还有什么绝活,老薛?”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而随着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或为了吸引眼球,或为了发泄不满,或为了谋求利益在网上造谣生事,每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社会公众所厌恶。


记者登录新浪微博网站的举报处理大厅看到,被举报并最终判定为“不实信息”的微博已经超过11000条,仅8月19日一天就超过20条。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已查处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钱江晚报)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沙发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2 09:31:42

秦火火等被拘 警方将调查涉嫌“协议传谣”的网络大V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2 09:37 编辑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后,网络造谣传谣现象引发社会的关注。“立二拆四”创立的尔玛公司靠什么挣钱,收入如何?“秦火火”为什么要在网上造谣?昨天,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立二拆四”杨秀宇和“秦火火”秦志晖。杨秀宇称,尔玛公司一年的收入最高时可达上千万元。


据悉,在“秦火火”造谣传谣背后充当帮凶的个别大V已经进入警方视线。


立二拆四曾炒作别针换别墅最美清洁工


今年40岁的杨秀宇,是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身材消瘦。1997年,杨秀宇从东北大学毕业,并入一家国企当助理工程师。但好景不长,企业倒闭。杨秀宇只好来到北京,成为一名北漂。


公司年入千万也揽“删帖活”


杨秀宇发现,在网上制造热点事件和话题,关注的人多,个人也可以炒作。2006年9月,他创立了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杨秀宇称,他成立公司的最初目的是想发扬网络正能量,“但随着网络的发展变化,公司制造了负能量的事情”。


尔玛公司最鼎盛的时期,仅北京公司就接近50人,下设视频部、文案部、媒介部、商务部、客户部等。该公司也炒作出来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如2006年的别针换别墅、2007年的最美清洁工、2008年的追杀王老吉等。杨秀宇说,这些炒作出来的事件,也被媒体报道过。


杨秀宇称,在公司最好的时候,一年的毛收入能上千万元,但杨秀宇又称这几年并没有挣到什么钱,因为租高档的写字楼,还有员工开销等,“又投入进去了”。


杨秀宇承认,尔玛公司也负责删帖业务,主要是给长期合作的客户删帖,这并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编造故事“女孩别针换手机”


杨秀宇说,他最早策划的网络热点事件是“别针换别墅”。当时他自己是个住地下室的北漂,很想做些事情得到人们的认可。“如果真是一步一步来,网民不会关注,媒体也不会关注。”杨秀宇说,他于是策划了一个用别针换到一个即将离开中国的外籍人士手机的故事。这个故事发到网上不到两个小时,就有记者打电话要求采访。


实际上,这一切都是杨秀宇等人一手策划的骗局。他们先在路边找一个外国妇女,告诉她他们正在拍一个网络剧,希望她帮忙。由于不了解情况,这名妇女很乐意帮忙。杨秀宇就把事先准备好的手机给这名妇女,让这名妇女再递给当事女孩,然后拍成照片,发到网上。这件事很快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但在100天后,由于与当事人产生矛盾,杨秀宇主动披露骗局,一时引起媒体和网民哗然。


杨秀宇说,在媒体的报道面前,他成了一个坏人,变成了一个骗子,“我内心很痛苦,世界观也发生了变化”。此后,他开始变本加厉地策划更多的虚假新闻,当看到媒体跟进报道时,就会有一种快感。


自诩“第一代网络推手”


杨秀宇除了将责任推给媒体,他还认为网民也有责任。他称,最开始他的内心是渴望正能量的,“但网民欣赏的口味越来越重,我只能策划炫富的事件,纯粹为了博眼球。”


杨秀宇还自诩为第一代网络推手,“我觉得自己很有天赋,但没把聪明用在正确的地方”。


杨秀宇说,他曾经安慰自己“我是一个居无定所的人,这么做也是想获得人们和社会的认可”,他说,自己是想通过炒作挣钱。“我忘了基本的做人道理,真相和诚信是更重要的,在金钱和真相面前,我选择了前者。”


之前,杨秀宇认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会,说一些事情可以不用负责任。他以为自己不是媒体,只是一个普通网民,并没有什么法律来约束他。他也曾咨询过律师,但律师告诉他,国家对虚假新闻的审判没有太多依据,“这让我更加肆无忌惮地制造假新闻”。


杨秀宇表示,这次被处理对他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避免他一步一步走向不归路。当他再回归社会的时候,能够诚实地面对生活,不再创造虚假事件。杨秀宇说,他愿意做一个负面典型,希望大家不要像他一样。


秦火火“谣翻中国”就像在钢丝绳上跳舞


与杨秀宇低着头接受采访不同,秦志晖面对记者时,不停地看来看去,甚至还带着笑容,表示“全力配合”。在接受完采访时,他甚至还向记者鞠了一躬,并说了声“谢谢”。


为在微博上火一把起名“火火”


秦志晖称,他是2010年6月注册的新浪微博,2011年3月开始发微博。之所以起名“火火”,也是为了在微博上火一把。


对于秦志晖,杨秀宇称,他在公司只待了一年就离开了,因为当时公司裁员,就把他开除了。杨秀宇的这种说法,秦志晖并不认同,他说自己是主动离开的。


据了解,秦志晖是2010年7月23日应聘尔玛公司,2011年8月份离开。在尔玛公司期间,秦志晖每写一篇400字的短文,能挣到大约30元。其第一年的月薪为2500元,第二年涨到了3500元。


秦志晖称,他离开尔玛公司,是因为杨秀宇的那一套炒作理论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行业的发展。根据秦志晖的说法,尔玛公司的炒作理论是“三情营销理论”,以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为目的,去吸引人们的眼球,吸引注意力。所谓的“三情”,就是情绪、情感和情欲,这已经成为尔玛公司理念的一部分。


秦志晖认为,应该通过制造社会热点话题,通过一些人和事的争论,引起大家关注。然后快速增加人气,让自己的微博成为一个平台,然后写小说作品出版,“即使以后不工作了,也能靠写小说挣稿费生活”。


在离开尔玛公司后,秦志晖又先后去了3家公司,基本上全是传媒营销公司。


秦志晖曾经供职过华艺百创公司,昨天,该公司的创办人杜子建在微博上称,公司2005年开业时,“秦火火”曾在公司任职,但经十几天观察,发现此人人格有问题,就当即开除,再无联系。


自称“冲击了主流价值观”


秦志晖曾经注册过12个微博名,因为涉嫌造谣传谣,前11个已经被封。因为造谣,网友送他一个“谣翻中国”的外号。他说,这个外号有让他在“钢丝绳上跳舞”的感觉,稍有不慎就会摔下去,“现在已经摔下去了,而且很惨”。


秦志晖称,网上的他个性更开朗热情,也比现实中极端。


当被问到他的行为产生了什么影响,秦志晖当场总结了3条:“给相关名人、当事人的名誉带来坏影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让他们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给社会民众思想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冲击了主流价值观”、“违背了和谐社会的根本需求,与讲求真善美的社会主流不相符”。


当记者提到网上有一段他跳咸蛋舞的视频,曾引起网友恶批时,秦志晖说,这是他进入尔玛公司后第一个月拍的,“是公司要求我拍的”。当时,尔玛公司在开展一个团购男人的活动,吸引未婚男女的注意,“进行了一个恶俗的包装”,为了配合公司的宣传,他被要求跳这样的舞,“说是工作任务”。秦志晖称,如果是他自己,肯定不会脱裤子,“当时那么多人看着”。


□各方回应


>>罗援少将


大哥从未在西门子任高管


昨天,罗援少将发表博客,称“秦火火”是对他进行人身攻击、恶意造谣中伤的源头。


罗援称他于1978年1月调入军事科学院,1979年2月才打响对越自卫反击作战,“我调动时根本没有任何作战的信息,而且我们是一批人同时调入军队院校的,但秦火火却造谣说我是越战逃兵”。罗援表示,他的大哥从来没有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过高层主管,但秦火火却造谣说他是该公司“驻中国总代表”,“好在清者自清,害人者,必将害己”。


>>名嘴杨澜


造谣没成本这些人乐此不疲


杨澜在微博上称:“造谣没成本,还能通过増加点击量赚钱,怪不得这些人乐此不疲了。他说‘谣言不会止于智者,只能止于下一个谣言’很讽刺啊。”


>>律师兰和


李家提交申请彻查秦火火团伙


昨天,兰和针对此事发表了多条微博称,“秦火火”对李双江、梦鸽制造了几百条谣言,侮辱漫骂,无所不用其极。他发表公告称,以秦火火为后缀的多个账号大量制造关于李家和本人的各种谣言,李家正式宣告,将于近日向北京警方提交申请,要求彻底查处秦火火团伙谣言渠道。(京华时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yangben168 发表于 2013-8-22 09:38:13

秦火火、立二拆四交代网络造谣详情

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8-22 09:40 编辑

“我自己姓秦,又希望在网上火一把,所以叫秦火火。”秦火火说,当网上越来越多网友追逐和崇拜他,他有一种在钢丝绳上跳舞的感觉。“怕稍有不慎就会摔下去,但是现在已经摔下去了,而且摔得很惨。”


“立二拆四”则表示,最开始,自己很困惑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通过这两天的反思,慢慢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自己作为一个负面典型,教育大家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制造谣言。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涉嫌网络造谣传谣而被刑拘的案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昨日,南都记者在北京市看守所见到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两人介绍了自己策划“天仙妹妹”、“最美清洁工”、“别针换别墅”,编造“雷锋奢侈生活”的情况,称自己炒作是为了赚钱,希望网民引以为戒,“以我为耻,不信谣,不传谣”。


“秦火火”交代质疑雷锋奢侈生活过程


据北京警方介绍,秦火火原名秦志晖,30岁,湖南省衡南县人。2010年6月,他在新浪微博注册“中国秦火火”。秦火火说,“我自己姓秦,又希望在网上火一把,所以叫秦火火。”


一个月后,他来到了尔玛公司,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是“立二拆四”,由此开始了两人的交集。


到公司的第一个月,秦火火拍了后来在网上传播很广的“咸蛋超人”视频,他穿着西装,一边跳舞,一边脱裤子。秦火火说,这个视频的创意是公司要求的,公司与另一个网站达成了宣传协议,而这个网站当时举办的一个活动要吸引未婚男女的注意力,需要一个包装,“如果是自己拍的话,肯定不会有脱裤子这个情节。”


2011年8月,在尔玛公司呆了一年后,秦火火离开这家公司。按他的说法,是觉得公司的炒作方法跟不上时代和行业的发展而主动辞职,但“立二拆四”说他是被开除出公司。


秦火火向北京警方回忆了质疑“雷锋奢侈生活”的过程。他说,当时,在网上看到有一张雷锋穿着毛大衣、皮靴的照片,自己估算了一下,再夸大点价格,大概算90元吧,再查了一下,雷锋当时的工资是一个月六块钱,然后就发微博了,质疑他是怎么不吃不喝买下这些衣服的,后来就开始质疑雷锋牺牲的过程。


“质疑他为什么要蹲在大卡车的前轮底下?有不少人说那个地方是没有螺丝钉的,但后来有网友说那辆卡车的那个部位确实装有螺丝钉的。所以在说这件事的时候,也觉得自己的知识不够全面。”秦火火说。


秦火火说,自己的炒作理念是制造社会热点话题,通过人和事的争论来引起公众对他个人的注意。“然后我在上面(指微博)写东西,就会有更多的出版社看到,这样就可以挣稿费,维持生活。”


秦火火说,当网上越来越多网友追逐和崇拜他,他有一种在钢丝绳上跳舞的感觉。“怕稍有不慎就会摔下去,但是现在已经摔下去了,而且摔得很惨。”


“立二拆四”公司名字源自“天仙妹妹”


据北京警方介绍,“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今年33岁,吉林人。2006年9月,他在北京成立了尔玛公司,这家公司的名字来自于他炒作的第一位网络红人“天仙妹妹”(原名尔玛依娜)。


杨秀宇昨日告诉记者,公司有将近50人,经营最好的时候,一年的营业收入有将近1000万,由于租的是高档写字楼,加上四五十人的开销,公司利润其实很低,到现在的几年间,自己一共挣了几百万,但慢慢都投进了公司的经营。


杨秀宇说,进入这个行业后,他先炒作了“天仙妹妹”(2005年)、“最美清洁工”等几个事件,当时,自己内心是渴望做成正能量,证明互联网不都是“凤姐”这样的人物,会有很多勤劳、善良、孝顺的中国女孩。


2006年9月,他策划了一起“别针换别墅”的事件,最初创意是策划一个女孩用一个小别针一步一步换到别墅,作为一个持续的创意行为秀在互联网上展示,担心网民和媒体都不会关注,杨秀宇开始在其中作假。交换的第三步是一个小玉佛,需要去交换一个手机。当时,他们在马路边请了一个外国女士,给了这位女士一部手机,撒谎说要拍一部网络剧,希望得到配合。外国女士很乐意帮忙,象征性地摆了个动作。然后,杨秀宇就在网上发出图片,说已经成功交换到了一部手机,随即,引发了网民和媒体的关注。在隐瞒了媒体和网民100天时间后,由于杨秀宇和当事人发生矛盾,事情真相被揭露,引发媒体一片哗然。


杨秀宇说,事情败露那一刻,他内心很痛苦。但实际上在暴露之前,他就发现自己变了,“我变成了一个骗子”,之后,他开始变本加厉地策划很多虚假的新闻,而当媒体进行报道,他甚至心中会有一种快感。到了后来,他开始想把自己炒红,希望红了之后有企业来找他,“这样就会赚钱”。


两嫌疑人希望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秦火火昨日对记者说,现在,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危害,给不少名人、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影响,让他们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立二拆四”则表示,最开始,自己很困惑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通过这两天的反思,慢慢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是通过互联网来制造有影响力的、造成网络秩序被扰乱的虚假新闻,也认识到很多人了解了这些都是虚假的事之后,人和人之间在网络上会失去信任,让社会上的人和人之间失去诚信。他说,“我希望自己作为一个负面典型,教育大家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制造谣言,不要跟我学习。”


微博专家


必须区分网络“谣言”和“质疑”


昨天,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微博管理的博士后庞宇对南都记者介绍,网络谣言,应该是对事实进行歪曲之后再故意进行传播,所以谣言主要是针对事实,如果是对事实进行评价形成的观点,就不属于谣言。


曾做过中国网民调查的南开大学副教授马得勇介绍,谣言是创造或者捏造了一个不存在的事实,谣言相对于真实或者事实而言,事实只有一个,但是针对一个事实可以有不同的观点,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实然和应然的区别。马得勇说,在谈论事实的时候,不论是有关公共事务,还是针对某个个人,都必须以真实为依据。

庞宇说,谣言和质疑也有所区分,比如针对一些国家发布的数据,如果在传播过程中只是针对数据表达一些质疑,即使质疑有不合理的部分,也不算谣言。如果添加一些假的事实信息,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质疑,就属于谣言了。


庞宇分析,比起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等传统传播方式,碎片化、不完整的社交媒体更容易产生谣言。例如微博有140字的字数限制,其承载的信息是不完整、缺乏深度的,容易片面或失实。社交媒体上,一则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传播的人会根据自身的一些经历或知识对信息进行加工,甚至添油加醋,造成信息再次的失真变形。


庞宇介绍,谣言在微博上传播,有些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辟谣或者辟谣时方法单一,也容易造成谣言的扩大传播。庞宇说,比如有些政府面对一个谣言,经常是简单直接地否定,比如直接说“大家不要轻信谣言”等,这种简单直接的回复,反而容易给人一种回避的感觉。“如果相关方面在辟谣时,能够使用解释性的语言,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这更容易让人不相信谣言,也使人们在看到类似的谣言时能够自觉地拒绝。”庞宇说,“而对一些谣言进行澄清时,最好多方面地了解网民的诉求,有时候网民并不是简单地针对谣言本身,而是有更深层的潜在信息需求,这些需求满足不了,谣言也不容易澄清。”


庞宇还认为,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一些被称为谣言的表述经过一段时间成了事实,这样人们更愿意在网络上寻找“真相”。而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还不够健全,现实生活中的法条有时候并不适用于网络空间,或者对应的并不十分契合,这也加大了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法学专家


当网络谣言影响到现实应当追责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洪道德对南都记者介绍,虽然寻衅滋事罪构成上有要求现场行动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网络发布谣言者直接组织人员现场实施,如果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有现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谣者也需要承担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一条网络谣言如果没有造成实际骚乱的话,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秦火火制造的动车事故中赔偿外国人2亿元的谣言,如果一些受害者家属以此为依据要求铁道部赔偿,那就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秦火火二人制造传播的谣言较多,这对现实社会有较大影响。


洪道德介绍,一个网络谣言不可能只在网上传播而不对现实社会造成影响,而对其他人的人身攻击、名誉影响等,还可能涉嫌诽谤罪。


洪道德还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因为信息量巨大,不能过多地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因为每个人认识有限,不可能识别所有的信息。但是对谣言的制造者绝对不可以原谅,因为制造者是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事情,这个法律界限是不能动摇的。


对于删除网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洪道德表示,这可能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洪道德说,关于这个其他,公检法三家都有权力认定。


对于一些歪曲事实进行正面夸大的情况,洪道德认为可能不属于谣言,但是如果夸大者从被吹捧者那里拿到回报,也涉嫌非法经营罪,因为这和删除网帖的性质是一样的。


洪道德说,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徒刑,最高判15年。(南方都市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brisbanepc 发表于 2013-8-22 10:10:33
丢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lara28 发表于 2013-8-23 09:08:25
聪明才智用的不是地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服务信息 | 推荐服务 〓

Copyright @ 2017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