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angben168 于 2013-9-6 10:34 编辑
武汉女子王琳(化名)在上海打工期间,通过相亲网站与台湾籍男子张辉(化名)相恋并结婚。但婚后仅9个月,王琳不满丈夫的夫妻生活名堂太多,直指其是变态,而张辉在深感痛苦之余更觉得自己无辜,双方经协商均愿意离婚。昨日,硚口区法院就这起涉台湾当事人的离婚案下达缺席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武汉女嫁了台湾博士男
武汉女子王琳,身材高挑,漂亮可人。几年前大专毕业后,在上海一服装厂打工,身边不乏追求者但都不入眼。
2010年6月,31岁的王琳通过相亲网站相识同在上海工作的男子张辉。张辉大她8岁,是台湾人,曾在国外读博士,在上海搞美术设计。张辉显然对王琳很有好感,连续展开猛烈攻势,送花、郊游,隔天就烧上一手好菜慰劳女友。渐渐地,王琳也喜欢上外表斯文、内心细腻的男子。
2011年3月28日,王琳携张辉回到武汉老家,办理登记结婚。婚后,经济并不宽裕的两人,租房生活。
不堪忍受丈夫的“名堂多”
新婚甜蜜期过后,王琳渐渐发现丈夫有问题:过夫妻生活时,要求她必须穿黑丝袜,有时还一个人玩丝袜玩偶。更令她尴尬的是,丈夫还强令她装扮成兔女郎,在地上爬来爬去。
王琳努力减肥保持身材,以讨丈夫欢心,但她发现丈夫还是不满意。不堪忍受的王琳,尝试与丈夫沟通,但只是引来争吵。这个台湾籍的丈夫表示自己也很痛苦:讲究夫妻生活质量,很正常,我家的父亲和弟弟都是这样啊。
婚后9个月也就是2011年12月,张辉只好与王琳分居返回台湾。在后来的网上聊天时,张辉向王琳提出离婚。慢慢地,王琳接受了现实。今年3月2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通过邮寄方式分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捺印,并经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事务所认证。
今年6月,该起离婚案由王琳向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生活和谐很重要
昨日,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该案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相处不到一年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已经达成书面离婚协议,被告男子虽未到庭,但诉讼中递交答辩状表达了离婚意愿,可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
法院判决准予王琳与张辉离婚。仁寿法庭庭长沈慧介绍,该法庭一年审理离婚案约500件,其中因夫妻生活不和谐诉请离婚的已占到一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