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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邊吹了 0.118, 之後被帶到警察局居然也吹了0.118, 什麼時候兩個機器會這麼準確測出一樣的結果, 覺得被擺一道了....
一開始覺得奇怪的是在路邊測完, 我問他準確數據是多少, 他居然不告訴我, 然後我就說我有權知道, 才告訴我是 0.118. 到了警局後, 問了一堆問題關於喝什麼酒, 喝多少, 什麼時候開始, 什麼時候結束等等. 之後又酒測了一次, 但是用了比較大台的一個機器. 測完後, 他們終於讓我去上廁所 (因為自從我到了警局, 我就一直要上, 但他們說沒做完第二個測試不能讓我去) 上完廁所回來, 他們就直接遞上上庭通知跟執照吊銷, 上面寫個 0.118 的酒精含量, 他們並沒有給我看那台機器印出來的小條子證明我酒測的數據... 在上庭那天我可以跟法官說這件事嗎, 叫警察提供機器的證據 0.118 是我測出的結果.
以下是我覺得警察有誤的地方, 是否可在法庭申訴:
- 路邊酒測不告訴我測出的數據
- 之後告訴我路邊酒測是 0.118, 但只是口頭說沒給我看那個小機器顯示的結果
- 警局第二次酒測也沒提供機器的顯示的結果
- 在執照吊銷通知上我的生日十月寫成十二月, 是我喝酒還是他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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