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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未婚女子左乳被医院错误切除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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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达人 发表于 2012-12-19 07: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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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过于相信医生,医生又过于相信自己,于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发生了。  昨日,记者从营口市医学会获悉,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由于在手术过程中缺少必要环节,导致错误切除一未婚女子的乳房,并经过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女子首诊被告知“乳腺癌”
  “我这一生都被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给毁了。”丁秀艳(化名)在被无情的现实摧残了近半年后依旧用这句话来诠释自己的未来。


  她说40岁的生命还有太多的没有做,却在瞬间灰暗,原本计划于今年10月份结婚,却因为这次医疗事故被男友抛弃,手术出院的半年间,使自己一直不敢去浴池洗澡。
  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丁秀艳在家中干活时不小心左侧胸部被硬物撞击了一下,疼痛难忍,第二天,仍感觉不适,便来到了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
  “在借助彩色超声波以及手诊之后,主治医生便坚定地认为‘99%是乳腺癌’。”丁秀艳回忆说,当时医生还建议她要及早手术,否则会影响到肺部。
  丁秀艳称,考虑到家境并不富裕,去大医院复查会花掉一大笔钱,并且大部分的医疗费都要由哥哥承担,便没再做更多的争取,相信了医生的诊治结果及手术建议。
  未婚女乳房切除后发现错了
  对于癌症患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丁秀艳及家属在检查后的第三天便实施了手术。丁秀艳回忆说,临进手术室前,她也犹豫过:要不要完全切掉?自己尚未结婚,一旦乳房被切除后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在医生的催促下,丁秀艳还是被推入了手术室,几个小时之后,丁秀艳的左侧乳房被切得干干净净,乳腺、淋巴一无所剩……
  令丁秀艳疑惑的是,直至手术结束,主治医师也没有进行病理分析,反而被告知需要进行大约4周左右的化学治疗。
  手术一周后,在丁秀艳的强烈督促下,家属将病理切片带到了中国医科大学进行病理分析,然而结果却是良性肿瘤。
  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丁秀艳无法面对这样的结果,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和家人走上了申诉的道路。昨日,营口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针对丁秀艳实施的单侧乳房切除手术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云志介绍,一共有3位专家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事故鉴定,由于考虑到是未婚女性,专家组特别重视,根据相关法规,慎重地做出了鉴定结果。
  对于鉴定结果中所认定的“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患者及家属也有相应的责任,那就是在初诊为癌症的时候,应该到上级权威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或者找专家会诊。
  医院承认事故想赔17万被拒
  昨日,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科科长金明芳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该医疗事故的真实性,称医患双方正在就相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对于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次事故,金明芳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据知情人介绍,导致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病理冰冻试验,而是医生根据感官和经验判断为恶性肿瘤。“其实只要进行病理冰冻,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得出结论,医生太自信了。”知情人说,此外,患者在手术前曾与主治医师相识,这种信任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但凡任何一方多一些怀疑,都不会酿成悲剧。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院方提出支付17万元的赔偿,但遭到丁秀艳的拒绝。
  -新闻延伸

  乳房被切除了该怎么办?

  专家建议:可以再造个乳房
  乳房不仅仅是女士的一大标志,更是体现身材曲线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但生活中有很多女士由于疾病,或者是一些其他原因,从而使她们失去做女人的权利。女人胸小可以通过隆胸的方法来解决,那么乳房被切除了该怎么办呢?
  如果不愿意戴假胸,可考虑做乳房整形。医学专家介绍,可以通过乳房再造的方法来弥补乳房被切除的遗憾。目前常用的方法就是皮瓣移植。在自身腹部或背部的肌皮瓣和脂肪作为乳房再造的材料,然后再在腋下做切口,通过此切口将肌皮瓣和脂肪植进爱美者的胸部,从而达到乳房再造的效果。
  专家提醒:调控好情绪利于康复
  当失去乳房后,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巨大的心理震动。尤其是极看重自我形象美的女性会认为,失去了乳房也就失掉了女性的魅力,自己不再是一个“完全的”女性,再也不会受到异性的青睐。失落感、自卑感,似乌云笼罩心头,羞于见人。
  专家提醒,家人应给予更多的关心,自己也千万不要因失去乳房而忧心如焚,应自我调控好情绪,以愉悦的心态去生活,心理平衡才有利各脏器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有益于身体的康复。

  -案例链接

  医生“笔误”病人乳房被切
  今年张芳(化名)发现自己左乳有肿块,到武汉的甲医院检查,并做病理切片检查,甲医院出具了检验报告,诊断为“管状腺癌”。见病情严重,张芳拿着检验报告到乙医院进行治疗。乙医院的医生根据甲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切除了张芳的左侧乳房。术后,甲医院却告诉张芳的家人说检验报告有错误,并不是“管状腺癌”,而是“管状腺瘤”。该医疗事故经法医鉴定,张芳的情况并不需要进行乳房切除手术,手术已经对她造成了伤残。
  毫无疑问,“癌”和“瘤”一字之差,造成的后果却是天壤之别,对一个女人来说,无端被切除一个乳房,且不说造成生理的痛苦和身体的残疾,并将伴随自己一辈子,仅就天生爱美的女人心理而言,这一由医生“笔误”带来的“误切”,无异于比身体残疾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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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fckya 发表于 2012-12-19 08:07:45
“40岁的生命还有太多的没有做”。。。。。。。也确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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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城市达人 发表于 2012-12-19 07:25:56
为什么40岁还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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