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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律师董正伟就公开火车票退票费成本信息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铁路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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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9-11 09: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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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9-11 09:29 编辑

据财经网今日(9月9日)报道,因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就有关信息公开事宜发起诉讼,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今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败诉。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董正伟2013年4月乘坐荷兰火车(资料图)

董正伟:接连要求交运部、发改委、财政部公开信息

一年前,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当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退票和改签办法,并实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据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原规定则是5%。新规公布后,不少旅客认为有变相涨价的嫌疑。对此,铁路部门表示,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

为了弄清调价的原因、决策过程和法律依据,2013年12月,董正伟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公开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和退票成本等信息。交通运输部以不承担相关工作为由,认为并无相关政府信息产生。

同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相关信息。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答复,中国铁路总公司调价来源于财政部的授权,并以发改委没有调价的职责、未有参与调价为由,认为该信息不属于发改委信息公开范围。

2月8日,董正伟转而向财政部要求公开2012-2013年度财政资金补贴铁路公益性运输金额数据信息及依据和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数据信息,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及其法律依据。5月14日,财政部以正在对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进行研究为由,称相关信息无法提供;对于财政部授权的问题,财政部公开了一份名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13]76号)的文件,其中明确授予国家铁路局“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

董正伟认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擅自调涨退票费至20%,违反《铁路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垄断经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铁总作为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无权擅自进行定价。财政部亦不应滥用职权,授权铁路总公司,让其做出价格垄断经营的行为。

今年4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4月22日,国家铁路局以不属于公开事项为由,拒绝了董正伟的申请。

今年4月 提起行政诉讼

董正伟仍然没有放弃。4月28日,董正伟就此对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国家铁路局的答复违法,并判令其公开相关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没有理由拒绝董正伟的信息公开的申请。8月27日,法院判决支持董正伟的诉求,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董正伟一直在微博上跟踪此事。9月3日,他在微博上公开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对此案的判决书。9月5日在他又表示,状告国家铁路局拒绝公开铁路公益运输数据财政补贴金额数据一案法院立案受理。铁路改革应当为民众创造福祉,而不是为少数人或利益集团谋取利益、打劫民众财富,甚至一些人中饱私囊。有媒体报道铁总去年因公益运输获取财政补贴400亿元,然而笔者申请公开铁路公益运输数据财政补贴数据,国铁局拒绝公开。(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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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elix 发表于 2014-9-11 2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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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z 发表于 2014-9-11 1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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