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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丧失理智的人们:“疯狂的三菱”——杭州“飙车撞人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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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肥 发表于 2011-12-31 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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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题记:

自从去年发生警察打死酒吧学生后,我就很少再写时事评论,因为国人的不理智,往往阻断大家前往真相的道路,甚至还有时候影响了法院的决断。身为一个理性的网民,再和这些喜欢瞎起哄的人为伍,实在有些自辱之嫌。

  国人从来不乏先入为主的精神,富人必然是坏的,穷学生一定是好的;好车一定是在飙车,破车一定开的很慢;新闻不关注就是因为有黑手从中阻挠;搜索引擎搜不到就是因为做了手脚……凡此种种,国人宽容的品质没能传递给我们学生后代的身上,反倒是疑神疑鬼的潜质,咱们浙大的学生可是表现的淋漓尽致
  
  今天,我这个“SB”也“有话说”:咱以理智的姿态,认真地分析一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让不是很清楚事件的人,少一点跟风,多一点理智,不要人云亦云,希望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先入为主,让别人看笑话。
  
  一、“狂飙”的三菱车
  
  事情发生在2009年5月7日晚8点,一辆普普通通的三菱轿车因为开的快了一点,在通过一个小区门口的时候,一名行人突然出现在马路中央,三菱车躲闪不及撞上,行人不幸死亡。经交警勘察证明,轿车的时速只有70公里每小时,应该来讲,虽然带来了不幸的后果,但这依然算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
  
  70公里的速度是飙车吗?如果是自行车,我向毫无疑问算是飙车,但是对于一辆轿车来讲,用飙车这个字眼,实在太不符合事实情况。我大学4年,最大的感触,就是某些学生玩弄语言的能力,真是高超非凡。没办法,这些学生都算是当年的尖子生,也没有受过记者追求事实真相的职业道德培训,整天就想着怎样驾驭语言,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我想在场的各位,上过大学的,都有类似的感触。这帮学生于是为了征求大家的同情,不但用尽了修辞手法,还不惜编造死者飞上云霄“五米”的谎言,而这一切,就是为了强化大家“先入为主”已经得出的结论,这位“富家子弟”的确是在飙车,非常不尊重生命……
  
  于是三菱车没“飙”起来,广大网民导师“飙”起来了,交警得出的结论,也被这群毫不负责的学生的声音掩盖。我记得小时候,和其他小孩子打架,后来大人拉开我们,要惩罚我们的时候,那个哭的最厉害的小孩子,往往最后成了最有理的孩子,我不会哭,所以每次受罚的自然是我。可怜这帮80后的大学生,成年了,还在玩这小孩子的把戏,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好了,这下浙大的学生们鼻子哭够了,该让我们理性地分析一下事实原委了吧?我这里先问第一个问题,请问这位不幸被撞身亡的同学,难道一点交通责任都没有吗?再示意图中,我们看到了一条斑马线,而在事故现场照片,我们却没有发现斑马线。这的确是让人心惊胆战的一个事实,绘图者也成了传播不公正信息的参与者,因为这条并不存在的斑马线,在我们的心中,已经留下了不光彩的印记。我一直在想,如果大家哪一天忽然发现,这为死者当初所横穿的马路,绘着双黄线,没有人行横道,(大家仔细看事故现场照片,根本没有斑马线)大家会不会内疚当时的无知与狂热?一条四车道、中间双黄线的马路,是你想穿就穿吗?我觉得,死者自己至少应该承担50%的责任。
  
  但是如果那些幼稚的浙大学生还在路口不停地哭鼻子,我想是不会有人真正理性地思考这个问题的。
  
  二、韩寒的“车速理论”
  
  不知道为什么,大家渐渐开始喜欢听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网络写手的话了。听说韩寒对这起事件有评论,大体意思是:因为刹车距离长,所以速度不止70码;速度不应该有150码,因为死者没有支离破碎。我这里不禁想笑问韩寒同学,你这个号称天天玩车的赛车手,整天在赛道上,刹车都很少踩一下的人,判断力能比得上那些天天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吗?
  
  虽然我起初很不屑,但为了让大家看清韩寒的无知,我简单地反驳一下韩寒的观点:
  
  首先,刹车距离受到路况的影响,在晚上,露水很多,因此刹车距离可能会比平常要长一些。当时的交警在勘察现场时,也肯定考察了这些外在因素,递交法院的证据材料是要包括计算公式的,我不认为交警会在这上面作假。况且本身刹车距离长达“50米”这种说法本身就有问题。
  不过最有问题的还是韩寒从一百公里刹车只需要35米的言论,实际上,如果大家使用初中物理学过的公式计算,会发现,轮胎抱死的极限刹车,70多米才可以从100的时速停下,这样看来,7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用50米刹车也是可以说得过去的。这不怪韩寒,毕竟人家数理化不及格,可是请问浙大的学生,你们有没有心思静下心来算一算?
  
  其次,韩寒说他有个兄弟70公里撞到一个人,结果是轻伤,于是他就大言不惭地认为这次事故的时速必然超过70公里。我这里也懒得跟他讲道理说什么和被撞的姿势有关等等,只想提醒大家交警部门有的是70码以下速度撞死人的资料,韩寒最好查了资料再说,不要在这里玩弄经验,只能丢人现眼。
  
  大家这里也看到了,韩寒这家伙虽说文章写得犀利,但亦不过都是些毫无根据站不住脚的屁话,以后谁要是还迷信韩寒的文章,还不如跟着那帮浙大学生去路口哭鼻子赚取同情来得爽快。
  
  三、“幕后黑手百度”
  
  曾几何时,优秀的民族企业百度,世界上唯一能够与google抗衡的搜索引擎,成了一起起良心事件背后的幕后黑手,而其根据仅仅是从搜索结果中找不到一些突发事件。比如去年三鹿事件,有人甚至伪造了一份公关信,来摸黑我们引以自豪的百度。
  
  我从一张图片中看到,有人用百度搜索搜肇事车的车牌,结果没有发现信息,于是断言百度收了某人的钱……这里,我提出三个疑问:
  
  首先,图片没有给出搜索时间,很有可能百度的搜索为刚刚发生事件,因此车牌还没有出现在网上;而google搜索已经是数个小时之后,因此自然有信息。今天我亲自搜了一下,车牌信息都出来了,显然“幕后保护伞”的说法,只能是某人的臆想而已。
  
  其次,大家都知道,搜索引擎是有更新时间的,有可能GOOGLE更新的频率更快,因此在时间刚刚发生时,就能搜到信息,此时百度里暂时没有事件的缓存;也或者,更新频率是一样的,GOOGLE因为是总部在美国,所以更新晚一点,在这个时间差内发生了时间,所以能搜到,这也不是不可能。
  
  再次,有可能是因为百度的技术稍微落后,所以不是很好地支持数字搜索。毕竟google做了那么多年,差距我们应当承认,但是不应该把技术差距和道德瑕疵划等号。
  
  总之,用百度搜不到信息,有很多可能性,而如果仅此就判断百度成了保护伞,那实在是太说不过去了。今天我用“杭州飙车撞死”这几个字搜索,能够找能很多资料,就证明咱们的民族企业百度,根本就不是什么保护伞,而更有可能是某些竞争对手,故意利用这个漏洞,来打击咱们的民族企业,如果这是真的,那绝对又为咱们这个疯狂的“飙车”平添了一笔不光彩度。
  
  四、“网络监督”众生相
  
  许多人对网民参与网络监督抱有美好的憧憬,当然不得不承认,网络监督有着极强的透明型和时效性,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过分仰赖迷信网络的借口:我们不能梦想网络监督能让每一个贪官都落马,每一场官司都公平,每一个弱势群体都能得到保护……在这场“飙车”大戏中,我们看到派别意识浓厚的大学生在悼念中下意识地用语言扭曲事实真相,对某些因素选择性失明以博取同情的情节;看到了韩寒之流借突发事件和舆论潮流,讨好读者,增加自己知名度的而发表明显歪曲事实文章的现象;更看到某些外国企业,为了赢得商业竞争不惜散布谣言从道德上摸黑民族企业的画面……
  
  但我们还在疯狂顶贴,抵制理性的时候,这三个群体,可都在背后窃喜,因为我们用自己的良心,给他们还来了好处——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对于死者家属,意味着更高的赔偿金;对于韩寒,可能是更多人买他的书;对于某个外国引擎,更多的广告点击率……我这里大声地问每一个普普通通的网友,得知了这一切,难道你们还想再为这些背后推手卖命吗?请大家睁大自己的眼睛!
  
  结语:
  
  前些日子,一条关于杭州论坛实名制的消息受到广泛评论,习惯于幕后推广的诸色人等,自然是抨击不止,今天我们算是从这种现象找到了答案。
  
  如果你上网不实名,自己说话不负责,那就会谣言或者“边缘信息”满天飞,就像今天“飙车”撞死人一样。而在杭州的各地论坛,我逛了一下,因为他们实施了实名制,所以看到了很多理性的帖子,包括很难得的,对死者交通规则遵守情况的质疑。而如今天涯这类的论坛,很不幸,自然是丑态百出,谣言满天飞。
  
  =====================
  
  感谢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下面给大家三幅图看:
  
  最上图:双黄线和一条虚线证实这是一条负载很重的公路,绝不是一般的街道,死者应当对自己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为负责。


  
上图

  中图:大家看到了这条路车很多,那请问,车这么多,能在晚上8点开到150的速度吗?因此70公里的速度应该是比较可信的。

  
中图

  最下图:某新闻做的现场示意,不但四车道变成了两车道,而且还多了一条斑马线,这里不得不佩服这帮幕后黑手歪曲事实的能力,他们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当然,理性的人们,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里希望浙大的学生,不要再继续玩弄人民的感情。人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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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神¢炜 发表于 2012-1-1 20:31:04
所以 你的意思其实说是行人的错。。。但是你不觉得开车到人行道附近 就算30码都快了点吗?何况是70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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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31992819 发表于 2012-9-9 11:45:25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开快无罪,死者倒霉?告诉你,不管你是不是车主找的拖,下一个70码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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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blanc3377 发表于 2012-9-9 12:03:55
坐镇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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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kya 发表于 2012-9-9 21:34:26
貌似lz说明了是没有斑马线,如果真的没有斑马线,那这种事情发生在澳洲,行人肯定是at fault,汽车无过错,这种事情这边新闻很多了,没有必要讨论。只是国内连立法都没有公正性,你吵破嘴皮也没用,连真相是什么都说不清了,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利益,说法自然不中立,不同势力造出来的舆论自然丧失了公平公正,除非你自己亲眼看见现场,否则你如何保证你所听说的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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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爆 发表于 2012-9-12 12:09:33
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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