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网上曝出“云南省富宁县剥隘镇岩村村民在大年初四遭到逾百名中铁隧道集团员工打砸抢烧,村中房屋、车辆无一幸免,老人小孩逃往深山躲了一夜。”云南富宁县委宣传部21日向中新网记者证实,该事件确有此事,事件正在处理中。(2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俗话说:新年新气象。这句话真的不错,新的一年刚开始,大年初四,逾百名中铁隧道集团员工,来到了云南省富宁县剥隘镇岩村,干什么呢?给村民拜年来了吗?不是的,因为他们手中都持着钢筋、铁棍,没有听说过拿着钢筋、铁棍给人拜年的。他们拿着钢筋、铁棍,是为了报仇的,为了前一日两名员工遭到该村村民暴打而来报仇的。冤家宜解不宜结,他们不是,他们将全村的房屋、车辆全部砸坏砸烂,将村民的家里的家具烧毁,值钱的物品抢走,扬言,谁敢出来阻拦,见一个杀一个。吓的全村的老人小孩逃到深山里躲了一夜。
这是什么样的行为呢?这是典型的土匪恶霸的行为,这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行为,这是当年日本鬼子没人性的行为。对于这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我们必须要深刻的揭露出来,绝不能姑息。中铁隧道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公司,为国家的铁路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不能因为有过贡献,它们的员工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就可以随意的到农村中打砸抢烧。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不管中铁隧道集团公司的员工与当地村民有什么过节,都需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渠道来解决。通过报复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只能是问题更加的恶化,更增加了双方之间的矛盾,从而失去进一步解决问题的机会。
作为管理和处置社会治安的机构,公安部门应该拥有快速反应能力。然而,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却发现,公安部门没有做到快速反应能力,没有能够制止住这些中铁隧道集团的员工们,使村民的财产遭到了极大的损失。老人小孩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局面。如果,公安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紧急出动,及时的制止住这些人的暴力行为,村民们的财产也不会受到如此大的损失,老人孩子也不会躲到深山里了。这说明,当地的公安部门对这件事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中铁隧道集团的领导们是否在当时知道这件事,我不敢轻易的下结论,但是,绝不能因此就推卸掉他们应负的责任。任何一家企业,都有规章制度,员工必须服从这些规章制度。其中,肯定有不许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条例,因为这不仅对企业的形象不好,而且,是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这近百人到村子中打砸抢烧,就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就是由于平时对员工们缺乏教育,没有很好的对员工们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才导致员工们遇事鲁莽行事,酿成了这次严重的事件发生。
“暴力解决一切问题”是目前大多数国民处理问题的方式,这种方式看似能够迅速解决问题,但是,最多只能得到“口服心不服”的效果,更多的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后果,最终落得个“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有理智的人,绝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的。
在此,笔者希望,在做好村民的善后工作的同时,应该大力追查那些施暴者,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对当地的公安部门和公司的领导们进行调查,看有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假如有,就也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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