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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小孩 发表于 2010-2-11 16:51:18
澳大利亚的土地征收在制度设计上引入司法裁判,有些地方甚至设立了专门法院,以使裁决更专业和公平。在保护土地权利人利益的补偿标准上,不仅包括经济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失的补偿 www.6park.com 张晓明 www.6park.com 澳大利亚的土地概念与我国相比差别较大,土地并不局限于我们通常熟悉的平面范围,而是一个及于地下和上空三维的立体空间。故而,在澳大利亚,房屋只是土地的组成部分,是涵盖在土地之内的。购买或修建住房,人们只需办理相应的土地登记,而不必再进行房屋登记。因而澳洲的土地征收,实际上也包含了所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的征收,土地征收的制度机制在一定范围内也就是房屋征收机制,并不存在我们所说的与土地相分离的房屋搬迁问题。这与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不同的不动产、实行房地分离主义的我国是完全不同的。不过,澳大利亚的包含房屋在内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是值得借鉴的。 www.6park.com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六个州和两块领地。依其宪法规定,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不动产的管理主要由各州政府承担。各州一般设有管理包括房屋在内的土地的相关部门,具体从事征收工作。联邦政府只是通过《土地取得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设置统一的管理部门。 www.6park.com 当然,各州也有自己的土地取得法,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条例,对房屋征收工作进行规范。联邦层次的《土地取得法》规定征收主体只能是联邦政府或其权力机构,而所谓权力机构是指为联邦或地方法律所承认的法定机构;股份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不能成为适格的征收主体。各州及领地的土地征收法则更是明确指明了征收主体。除了法律明确限定的主体外,其他主体不能进行包括房屋在内的土地征收。 www.6park.com 司法裁判防止权力滥用 www.6park.com 征收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征收和强制性征收两种。协议征收是指为了公共目的并采取协议方式对房屋所进行的征收。通常情况下,政府征收房屋一般都采用协议方式,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只有在急需征收而没有时间进行谈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强制性征收。应该说,协议征收是该国常态化的征收方式,而强制性征收是受到严格限定的,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采取。 www.6park.com 具体的征收流程则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部长以书面形式发布进行征收的声明,声明中包含征收机构、房屋位置、房屋权益和公共目的等内容。声明发布后,部长还应发布征收公报。这些文书应该张贴,可能的话则在当地报纸进行公布。声明和公报的发布既有公开性,又有透明度,可较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使。 www.6park.com 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征收声明提请复议,向部长陈述要求复议的理由。部长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是以书面形式确定、撤销或修改前述征收声明,并说明理由。 www.6park.com 若当事人对部长已确定的声明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向相关法院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复审要求。法庭可就此作出书面决定,建议部长对声明进行确定、撤销或是修改。复议和复审程序的设置不但赋予了当事人通过参与权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部长声明的内容,而且引入了中立的第三方对征收声明进行司法裁判,防止征收机构滥用权力,保护被征收方的权益。这些实际上是对征收机构的一种制约,监督其合法行使职权。 www.6park.com 部分地区设立专门法院 www.6park.com 应该提及的是,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在1980年设立了土地与环境法院,出发点在于使土地使用和开发、土地评估以及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执行的管辖权合理化,可以说是包括房屋在内的土地的征收的专门法院。该法院由法官和数名技术专家构成。法官与其他法院的法官相比没有什么不同;而技术专家任期7 年,在地方管理或土地评估、建筑工程等领域具有特殊知识,可弥补法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 www.6park.com 法院在涉及强制征用土地的评估及补偿这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代替地方政府或其他决策机构行使行政权,并适用调解制度,使案件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尽管专门法院的建立是澳大利亚某个地方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但是澳大利亚的其他一些州,甚至英国的部分地区也开始仿效,尝试建立此类专门法院。 www.6park.com 经济与精神损失都能补偿 www.6park.com 综合相关法案规定,对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应包括房屋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与房屋分离所引起的损失、生活被扰乱所引起的损失、房屋被征收所引发的增值部分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因素;补偿数额确定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被征收人重新获得相似住房条件所支付的费用。补偿的项目不但包括了各种经济损失,还包含了精神损失。补偿的标准比较明确,操作性比较强。 www.6park.com 相对而言,协议征收是按已签署的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补偿,协议是征收机构与被征收方都同意的,一般不会有什么争议和纠纷。而强制性房屋征收的补偿则比较复杂。尽管被征收方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数额,但部长在调查的基础上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作出接受或拒绝要求的决定,并须说明接受或拒绝的原因。被征收方若不接受部长决定的补偿数额,可向行政诉讼法庭申请复审。行政诉讼法庭在调查后可接受或驳回复审要求。如果纠纷没能得到解决,可上诉到联邦法院寻求救济,由联邦法院来作出最后的裁决。澳大利亚设置的较为完善的救济程序,可为被征收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救济。 www.6park.com 各国相关立法一瞥 www.6park.com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国家有偿征收权的规定对世界各国产生的影响较为深远。在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中,其第五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www.6park.com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三大基本原则。《法国民法典》第二篇所有权第545条规定:“非因公益使用之原因并且事先给予公道补充,任何人均不受强迫让与其所有权。” www.6park.com 1946年11月3日颁布的《日本国宪法》第29条规定:财产权不得侵犯。财产权之内容应由法律规定,以期适合于公共之福祉,私有财产,在正当的补偿下得收归国有。 www.6park.com 1947年制定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财产分公有和私有两种。法律承认并保障私有财产,但法律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职能并使其为人人均可享有,规定获得与使用私有财产的办法以及私有财产的范围。为了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在法定情况下应有偿征收。 www.6park.com 1971年9月10日,埃及经公民投票正式通过《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根据法律,只有为了公益才能征用私有财产,但要有赔偿。保障继承权。 www.6park.com 菲律宾1973年1月13日生效的《菲律宾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私人财产,若无公正补偿,不得征为公共使用。 www.6park.com 1979年颁布的《秘鲁共和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财产权不可侵犯。财产权得到国家的保障。除非出于宣布的公共需要和公共用途或社会利益的原因,并事先以现金付给合理的赔偿费,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www.6park.com 法制日报记者吴琼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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