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我叫Ricky,我想我應該是文中所說的男受害者,如果有誰認識Billy,也應該認識我.我以前是跟他住在一起的,經常和他一起出沒,MORNING SIDE.我是七月份中開始和他一起住至今五月,
八月份我發生了車禍,事源因為當天凌晨兩點,我坐在Billy的車子裏,他因為好勝,跟他的朋友在HIGH WAY上飛車,在HIGH WAY的出口(EXIT 11),因為想勝過這朋友,沒減速下轉那彎.引致失控,撞向交通燈,導致車子反轉了.而我在車禍中不幸地斷了左腳大臂骨,手術後裝上了鋼片.直到現在我還需接受物理治療,醫生說我不可能100%康復.後來我搬到MORNING SIDE住.當發生車禍時,他在沒有向我和另一位乘客求援,反而第一時間逃離車子.
由我跟他一起住開始,家私和洗費令我花費過大(本人有齊所有收據和銀行記錄),我沒錢的時間,他說他會先付後還,直至月頭向我取回2000元.(但每月大多數日子我留在家中食方便面,只有每星期一至兩天外出進餐,其實我大約700-800),每月我大部份生活費都給他拿去了,花不夠一個星期又沒錢了(每月如是成了一個循環)
另外,十一月時父母給我額外的生活費用作交學費和生活.當他知道這消息多次向我拿錢(例如:撞朋友車,打爛朋友屋企衣櫃門),他說在回來時(十二月中他回香港,二月回來),還給我.然而在二月份,他幫我交了部份學費金額大約4500$,但是他卻向其他人說這錢是借給我的.事實上這4500是我在十一,十二月時他向我借的.我需要在這裡澄清
四月中他在我們的朋友圈中被識破了.並多次說謊意圖掩飾其罪行,例如自稱有癌症,買了人壽保險而受益人是我.失憶等等
我並不是想直此抺黑他,而是將他對我所做的事情一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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