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两年的本科学生签证,学业本来是应该两年完成的,所学课程和学校也符合了 92 weeks of study in a course or courses registered by CRICOS。可是我加大了课程,提前一个学期完成了课程,这还符合申请PWS的16个月的学习要求。当时选择提早完成课程是因为有一个朋友和我一模一样的课程,也是提早了一个学期毕业也拿到了PWS所以才这样选的。但是跟中介聊天的时候,发现了两种说法,一种是我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符合16个月的学习要求,另外一种则是说是可以的,因为是从我正式上课那一天算到我正式拿到完成信那一天,那就正好16个月。
我自己也认证地看了移民局的要求,它是这样阐释的:
This period begins when the study commences (generally from the start of lectures and excluding orientation periods) to the date at which all academic requirements have been completed.
然后就是我正式开始上课的时间是13年7月22,然后拿到完成信的时间14年12月3号。所以是刚好16个月,重要的是这个解释的时态用的是单数,所以是没有要把时间按照假期分开的意思?
主要是我看它要求上交的材料是完成信然后上面要有:
the date that the course started and ended
the date that course requirements were met,
也可以从侧面说16个月就是从我开始上课到课程结束吗?
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PWS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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