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并将于明年中正式实施。这一出入境管理法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作出了详细说明。由于这两项目规定涉及到了定居在海外但仍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和已经入籍海外但出身于中国大陆的海外华人,所以引起了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和海外华人的强烈关注。 位于奥克兰的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在奥克兰北岸举办了座谈会,与会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讨论:华侨回国定居是否应附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分为8章,共93条,主要包括: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停留居留、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调查和遣返、法律责任、附则等。在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举办的讨论会上,与会者提出的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定居海外的中国人(中国护照)再回国定居附加了条件,二是对已入籍海外的华人(原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没有区别对待。 新《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了两方面较大的调整和改革: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考虑到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能更好把握侨务政策,且便于华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在出入境法的附加文件中,还有不少对回国定居申请者的附加条件,比如要有住房、有一定收入,有亲人照顾。这些规定引起了与会者的普遍不理解。 一位与会者说:“中国是我们的祖国,我们因为多种原因到海外定居,但仍旧是持中国护照,仍是中国人。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随时有回国定居的自由。但是现在要求我们必须先申请才能回国,还有许多附加条件,这个从宪法的角度恐怕是行不通的,从情理上讲更是行不通。” 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会长何钿女士说,要求华侨回国定居必须事先申请,并且还有种种限制性的附加条件,这在国际上也是很罕见的。以新西兰为例,新西兰有几十万人在澳洲、英国、美国、亚洲国家等许多地方长期生活、工作,他们随时都可以回新西兰,从来没听说过新西兰政府要求他们回国前必须先申请,更没听说还对他们有附加条件。 参加座谈会的与会者大都是六七十岁以上的年龄,他们中一些人是因为儿女移民新西兰而选择来新同儿女生活在一起。他们认为自己应该有随时返回祖国定居、不受限制的自由。 一名老人家说:“我们这代人把一生都献给了中国,现在选择定居海外,绝大多数是因为同要儿女团聚,属于生活上的原因。我们虽然身在海外,但许多人还在中国享受离、退休待遇,拿退休金、享受医保,有些人年龄大了,希望落叶归根。现在法律要求我们回国定居前必须申请,还有附加条件,这让人从感情上很难接受。” 何钿女士说:“按中国宪法规定,作为中国公民有居住自由的权利。华侨回国定居是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所以按现有规定要求华侨诸如要放弃他们在国外的定居权,要有亲人照顾,要有经济能力,要有住房等才可以回国定居都是不合宪法,也是不合情理的。要相信广大华侨,需要回国定居的,都会自己做好安排。即使个别华侨有困难,但又思念故土乡亲想要回国定居的,作为中国政府也有责任帮助他们做出安排,不应附加条件。国务院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请予以考虑。” 讨论:海外华人是否应和外国人有区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上,分别提出了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要求,但是没有将外国人和近些年来移民海外、且加入外国籍的大量原中国公民区别开来。这一点,也是参加座谈会的与会者感到难以理解的地方。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打开国门这三十年来,有无数中国人出国留学、定居,他们中许多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加入外国籍。近二十年来,还有大量中国公民因为工作、子女教育或是亲人团聚的原因,直接移民海外。这一大批人,虽然已入外国籍,但是同中国还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精神情感上的,也还有物质上的。他们起着联系所在国同中国文化、贸易的桥梁的作用,也是海外爱国力量的生力军,遇到中国自然灾害或是其他麻烦,他们总是能挺身站出来,为祖籍国慷慨解囊相助。 这批人中,还有一些人在中国生活、工作了大半辈子的老人家,他们不少人在中国办的离、退休手续,虽然在法律上他们已经是外国公民,但有些人还在中国享受离、退休待遇、拿退休金,享受医保,需要经常返回中国。 因为文化、生活背景和血缘上的天然联系,这批已经成为外国公民的海外华人注定是往返中国和定居国之间的常客。不论从什么角度而言,他们同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有本质上的差异。然而,在新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上,对这批人的出入境问题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而是把他们同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完全同等对待,比如,在中国停留的最长有效期是180日,在旅馆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必须在24小时内去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讨论会上,与会者说,长途旅行十几个小时回到中国,非常疲惫,要他们在24小时内就去登记,这个要求太严了。 一名与会者表示:“海外华人是一个实际存在的概念,也是中国政府承认的一个庞大海外社会群体,每年中国政府都派官员和艺术家来慰问海外华人华侨,但为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这批人的存在呢?”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些主管侨务工作的高层领导曾在海外不同场合表示过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给予海外华人回祖籍国就业和出入境提供方便。但是,新出台的出入境管理法并没有体现这一点。与会人士对此表示失望。 何钿会长说,按照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定义,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对于原来是中国国籍但出国后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国籍法认定他们“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对于这类特殊外国人——华人和新华人,可以在法律实施细则上另设一节专门说明和规定,在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和居留、工作和永久居留上,应该将他们和一般外国人有所区别。特别是对那些在中国离退休、至今还在享受中国的离退休待遇、银行账户有离退休金、需要经常回国的老人家,应该考虑给予免签待遇。 何钿会长说:“在新西兰,如果中国老年公民来探望子女,可以拿到三年签证,每年可以居住半年。但是在中国离退休的入籍新西兰的老年华人回中国最长只能是180天,连两国签证对等都做不到。这实在有些让人难以理解。” 何钿会长说:“据中国国家统计,海外华侨华人近年来人数增加到五千多万,而且还会继续更快地增加。如何从战略高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来处理华侨和华人的出境入境、停留和居留?请中国的高层领导和顶层设计官员、学者们考虑,是否现在是该与时俱进作出改进的时候了?否则《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和执法就会使广大华侨华人产生不解、伤感情,甚至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是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所不愿意看到和发生的!” 据了解,新法第一次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和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别为90日和180日,最长为5年,还进一步完善了不准外国人入境出境制度。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于法律已经出台定案,参加座谈会的奥克兰华人希望能够把意见集中反映到中国国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实施细节上,把海外华人的意见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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