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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世贸组织(WTO)终裁稀土案中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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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4-8-8 1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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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4-8-8 10:40 编辑

日内瓦时间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此前WTO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除了认定措施不合规,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同时确认了资源主权原则,认可中国以可持续发展方式行使自然资源主权的权利,赞同中国实施了资源综合保护政策,并对中国在资源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WTO今年3月26日公布了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稀土出口管理措施违规。针对专家组上述裁决,美方于4月8日提交上诉请求,中方随后对美国提出交叉上诉请求,并于4月25日对欧盟、日本提出上诉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机构未支持美方的上诉请求,在世贸规则部分条款的法律解释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对此,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7日晚间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据中新网消息,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并完善对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综合管理。这也是对保持全球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要努力。中方认为,世贸组织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尊重自然资源主权,并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资源保护目标。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强对资源类产品的管理,促进资源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报告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生效裁决。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据观察者网编辑查询,稀土开采过程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破坏,因此我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稀土出口的配额制度,却引发了进口国的不满。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分别就中国关于稀土、钨和钼的出口限制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欧盟、印度、日本、韩国、挪威、阿曼、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土耳其、秘鲁和俄罗斯联邦以第三方参与该案专家组程序。

当前,我国稀土出口商须上缴15%—25%的出口关税。自2010年中国削减稀土出口规模以来,全球稀土库存近乎耗尽。中国稀土消费量约占全球70%,供应量则占全球90%。由于国际稀土需求下降,我国2012年的稀土出口额度并未用完。此前有分析指出,西方国家眼下并非急需中国加大稀土出口量,而是有意针对我国战略资源的出口管理制度。

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曾表示,今年将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开采实行总量控制,但取消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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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tfz 发表于 2014-8-8 1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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