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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一个中国人,得到一张美国“绿卡”?(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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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nima 发表于 2017-4-5 09:28:49
为留在美国不被驱逐出境而蓄意谋杀华人?驾车撞人最终得到庇护只获四年轻判,刑满之后还能如愿留在美国?

邵琪命案的宣判结果

最近成为了华人社区的关注焦点。

案情回放|

2016年2月15日清晨,洛杉矶Walnut市居民邵琪出门晨跑,不料刚出家门就在街转角被36岁的黎巴嫩籍无证居民Haissam Massalkhy驾驶丰田汽车从后方撞上,Massalkhy继续加速,直至将卲琪撞进路旁一户民宅围墙内,剧烈撞击导致邵琪当场死亡。




   



图片来自worldjournal.com

被捕时凶手向警方坦白,他与受害人并不认识,因为自己非法逾期居留,为了留在美国不被驱逐出境,所以选择开车撞人坐牢。

事后凶手以“致命武器谋杀”的重罪被检方起诉,但Massalkhy拒绝认罪。2017年3月9日Haissam Massalkhy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以机动车过失杀人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被判入狱四年。

据悉,邵家经济状况并不富裕 ,事故发生后Walnut市组织过一次捐款活动接济邵家,副市长苏王秀兰(Mary Su)也私人捐出1000刀给邵琪家属。当得知罪犯Haissam Massalkhy只获刑四年时,苏王秀兰说“可能判的有点太轻了,但如果判太久了,对纳税人也没有好处,非法移民在监狱一住就是十几年,纳税人也要跟着养他十几年,这是美国最不想看到的情形”。




   



被害人邵琪 (图片来自worldjournal.com)


背景|

加州有大约230万非法移民,卲琪命案就涉及到了深蓝加州作为庇护州现有的两则庇护法案:信任法案(Trust Act)和SB54法案。

信任法案



   

加州州长杰瑞.布朗签署信任法案,图片来自CNN


移民法属于联邦法,与移民相关的犯罪由联邦机构执法,但长期以来因联邦人力有限,很多时候需要地方警力配合,非法移民犯罪服刑后的驱逐程序也不例外。但深蓝的加州近年通过的信任法案(Trust Act)规定只能将重大暴力或严重犯罪的非法移民者信息向联邦报备,随后由联邦接手将犯罪的非法移民转移至联邦监狱,再作出驱逐出境等相应处理,而过失杀人罪并不在这些重罪之列。即Massalkhy刑满之后,加州监狱可不将他转交给美国联邦驱逐出境。


SB54法案

2017年2月,加州众议院以5-2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项为移民提供全州性庇护的法案——SB54法案,目前正在等待参议院表决。该案意图限制各地执法力量,禁止地方警局与联邦移民局合作,间接保护非法移民免遭遣返。

州内警局不能协助调查违反移民法的居民,查问居民的移民身份、向移民局提供居民地址,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也被禁止用来进行移民调查。

SB54的保护对象包括犯罪的非法移民,杀人、强奸、抢劫、酗酒驾驶等犯罪行为都将在加州的庇护法案下被保护起来。即如果SB54法案通过,Massalkhy刑满之后,州内警察局不能向联邦移民局提供Massalkhy的地址和资料,不能协助联邦机构实行抓捕和遣返工作。




   


图片来自twitter


所以在两个法案的双重保护伞下,Massalkhy刑满之后,不会直接被转交给联邦驱逐出境,他的地址和资料也会被地方警察局保护。

ICE(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就算要遣返他,也得亲自到各个社区里摸瞎般地抓他,没有警察局的帮忙,没有资料,抓到的机会十分渺茫。这样一来,ssalkhy虽然还是非法移民,但确实能无顾虑地一直待在美国了。

宣判|

这样蓄意谋杀就关四年,是不是疯了?

在本案中,如果用一级谋杀起诉Massalkhy,检察官需要证明他犯案时意识清楚且有明确杀人动机。在之前的药检中,警方已经检出Massalkhy在事发前服用了含有安眠成份的药类,检方会考虑如果本案进入陪审团庭审程序,如果陪审团认为Massalkhy有精神问题或犯罪时意识不清楚,就很难将他定罪。

如果这样,检方只能眼睁睁看着杀人犯被放走。而现在宣判的机动车过失杀人罪指驾驶者在有严重疏忽状况下撞死人, 属于重罪,刑期为16个月至四年,故Massalkhy获刑四年已属最高。




   


邵琪的家人2016年2月26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希望能严惩凶手


(图片来自worldjournal.com)


承办邵琪命案的华裔女检察官Jean吴接受世界日报采访时表示:“虽然我们无权干涉联邦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的作业程序 ,但我相信Massalkhy服刑后肯定会被驱逐出境的。”

讨论|

Massalkhy不仅出人意料仅获四年轻判,更因过去一年狱中“表现良好”,很可能两年就重获自由。

被撞死的邵琪永远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卲家一家也因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搬离了核桃市。这种强对比看得人心口一紧,想反问苍天天理何在?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这个案子从此会不会成为一个判例?好怕从此加州有了这种非移洗白中介,广告语我都想好了:开车撞人最多两年,永久居留享美国梦!

加州有230万非法移民,如果SB54法案通过彻底成为庇护州后,这个数量一定还会往上涨。到时候大家纷纷想要留美,我们华人数量恐怕不够他们撞的啊。



   



但另一种说法是:加州基本上不执行死刑,把非法移民关在监狱一辈子又有什么用?

为什么纳税人要花自己幸幸苦苦赚的钱养一个杀人犯一辈子?两则法案其实是在削减加州在非法移民上的物资和人力投入,与其把大家辛辛苦苦挣的钱拿去养监狱里非法移民,不如多投入点放到美国人自己身上。

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但小编觉得法律本来就是惩恶扬善的社会标尺,如果这么轻易就被政府经费,社区投入而影响,那真是挺新鲜的。一个杀人犯放出来,千千万万个非法移民站起来,华人总有撞完的时候,你们白人怎么知道哪天不会轮到自己身上呢?

最后,小编还想嘱咐一句:

短短的两年如白驹过隙, 监狱里的狱友们,你们一定要抓紧机会啊。





   



sources:

http://homicide.latimes.com/post ... lled-jogger-walnut/

http://www.worldjournal.com/4871 ... %E5%9B%9B%E8%B5%B7/

http://www.sgvtribune.com/govern ... -let-felons-go-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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