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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航这个事件,这两天有如下几个新发展:
1美联航之前给员工写信夸奖他们做得好的CEO Oscar Munoz公开“向David Dao,他的家人,3411航班上的乘客以及员工道歉”,但他不会因此事以及之前他所写的那封信造成的公关灾难而辞职
2.受害人David Dao的律师4月12号向Cook County Circuit Court发了一个emergency bill of discovery动议
3.4月13日,David Dao的女儿和他的律师Tom Demetrio,Stephen Golan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表示“很可能”会走诉讼程序
美联航的道歉写得十分有水平,一定是自家律师改过百八十遍以后才发出来的:
First, we are committing that United will not ask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to remove passengers from our flights unless it is a matter of safety and security. Second, we’ve started a thorough review of policies that govern crew movement, incentivizing volunteers in these situations, how we handle oversold situations and an examination of how we partner with airport authorities and local law enforcement. Third, we will fully review and improve our training programs to ensure our employees are prepared and empowered to put our customers first.
第一条,美联航说他们以后不会再要求执法人员在除了与安全有关的情况下将乘客移除出飞机。
这说明美联航在以后可能会有的诉讼里应该不会申诉David Dao可能因为他的行为而危害航班安全,这一条已经间接承认了,如果未来美联航用这条做抗辩理由,Dao的律师分分钟可以把这条做为证据扔回美联航脸上。但是,此处的玄机在于美联航委婉的表示了这件事不是我做的,就算有过错,我的过错也只是叫了执法人员,但是执法人员野蛮执法,这锅是要自己背的。
第二条,美联航说他们会好好审视自己的内部政策,如何处理超售情况以及在此情况下和机场部门,执法机构合作,如何激励乘客自动让出座位。
美联航咬死了这个情况是超售,因为在超售的前提下它在法律上的回转余地最大。未来这个官司打起来,预计此次是否构成超售情况会是双方律师争执的焦点之一。
第三条,我们会重新审阅和改进员工培训项目,保证我们的员工有能力和准备将顾客放在第一位。
这条就是个姿态,也算是挽救公关危机,毕竟这件事情出来后美联航员工的各种大爷行为也是在互联网上被热烈讨论了一圈。
好了现在来看更有趣的两个发展,法庭文件和受害人记者会。
Dao的律师在Cook County Circuit Court发的这个Emergency bill of discovery不长,两页纸。
Emergency bill of discovery是伊利诺伊州法下的一种动议,如果法庭同意,原告可以在诉讼还未开始之前先进行取证(正常情况下需要先把诉状写好,经历过所谓的“12(b)”动议阶段以后才能开始取证)。这种动议往往是为了保存可能会随着时间流逝而丧失掉的证据,不是每个州的州法都允许原告发这个动议,伊利诺伊州正好是允许发此动议的数州之一。
那么此案里有什么拖下去就可能丧失掉的证据呢?
Dao的律师说,他们想要如下几项:
1. 4月9号所有乘客登上美联航3411次航班的登机录像
2. 当次航班的cockpit voice recording,也就是黑盒子,内含舱内情况录音
3. 当次航班乘客名单
4. 当次航班空乘人员和工作人员名单
5. 所有被告就本次事件所写的事件记录
6. 美联航从民航飞机上移除旅客的规则
7. 当日几位肇事执法人员的人事档案
这些证据有“随着时间流逝而丧失掉”的风险吗?我觉得没有。美联航和芝加哥当局不可能在这个时候把这些证据毁掉。一旦有诉讼可能首先要保留所有证据,这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美国公司一定会做的事。并不是因为他们多正直,而是有无数的案例在前面——如果被发现销毁证据,法庭会直接认为被销毁掉的证据对销毁证据的那一方不利。美联航和芝加哥当局想来也是身经百战的,不会蠢到这个地步。
但是律师的这一步也并不是明知不可能先发个动议玩玩,只要有很小的机会法庭会同意这个动议,这都是有意义的。现在拿到这些东西,会让律师在准备诉讼时的存粮大大增加,让他们能够更好的分析到底哪个方向能打赢官司。我觉得这几条里面最重要的是3和5,尤其是5。美联航的员工是不会在这个时候和原告律师接触的,除非他们不想要自己的工作了,但是当天的乘客有可能,尤其是现在民愤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所以拿到旅客名单很重要。第5条这个事件记录更重要,因为这些文件可不像上面美联航的新闻公告那样是由律师审阅过无数遍的,尤其是在内部没有统一口径之前,难保这些记录里面会不会有什么自曝其短的地方,会成为原告律师在诉讼里最好的武器。
这里还需要指出两个小点:1. 原告律师列出的被告是美联航和芝加哥市法人团(因为机场归其所有),这样可以避免诉讼时两方互相推诿,而且估计原告律师会要求两方承担joint and several的责任,这样如果获得赔款,可以任意向一方被告要求全部赔偿,鉴于芝加哥濒临破产边缘,估计美联航会背上这个锅;2. 虽然这个动议是在伊利诺伊州法庭发的,未来的诉讼不一定也在这里,甚至不一定会在州法院。关于审判权的判定和州法院/联邦法院的选择,可以单写一篇长文章,这里就不多说了。
好,取证动议分析完毕,终于可以谈到记者会了。
记者会上有两个律师和Dao的女儿。这两个律师,一个是Tort大状Tom Demetrio,一个是Stephen Golan。如果看前者的简历就会知道,这位大状打Torts教科书上几乎所有经典类型的官司:人身伤害,航空事故,医疗事故.......后者是芝加哥当地一家律所的诉讼律师,简历上看不出特别之处。好几个中文媒体说这个Demetrio是Dao家私人律师,我没有在英文媒体上看到这个说法(如果有出处麻烦同学们指出一下)。以常理推断,我觉得Golan更可能是Dao家首先找的律师,然后由他介绍了更适合打这个官司的Demetrio。
这个记者会设计得很妙。当事人这个时候是不适合出现的,就算并不像家人所说的那样还在医院里,他如果出现,他说的话以及当场的表现都会被被告方的律师进行解读,为以后的法律程序造成“noise”。但是当事人女儿出席,会容易增加大众的好感度和同情心,让这场本来已经一边倒的公众事件在舆论上更加倒向受害者一家。
从记者会所说的内容来看,我觉得整个案件应该已经往经典侵权案例方向去了,当然,这也是Demetrio最擅长的一类官司。侵权案例要打赢需要有四个关节:责任(duty),未尽责任的行为(breach),因果关系(causation),侵害后果(damage)。前一波大家讨论的乘客是否能被带出飞机等问题,追根结底是在讨论美联航有没有在此事件中负有责任且存在未尽责任的行为。在侵权法范围内Dao家有好几个cause of action可以追诉:殴打行为(assult and battery),有意造成精神伤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失职或严重失职(negligent/reckless),侵害公民权益。除此以外,我想律师也应该会把未尽合同义务(breach of contract)加进去的。
记者会上说了,Dao家现在全家都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而老先生本人直到星期三为止还在留院治疗,已被诊断脑震荡,及需要接受整形手术(reconstructive surgery)。那么在赔偿的问题上,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因此造成的误工费肯定是少不了的。因为脑震荡的原因会不会使这位医生收入减少,全家人的精神损失需不需要赔偿,这都是未来赔偿额高低要看的点。另外我觉得律师会要求对美联航进行惩罚性罚款,以惩戒美联航对客户的傲慢态度。这种虽然也很难获得法庭支持,但却比某些公众号文章说的集体诉讼容易的多了。
如果我是美联航,我会在诉讼里把因果关系作为一个重点。毕竟粗暴执法的不是美联航,而是执法部门。美联航可以说我只是做了个错误判断叫了执法部门,后续的伤害是执法人员造成的,这样就砍断了美联航和人身伤害之间的关系。如果法庭支持这个观点,那么美联航的侵权行为就不成立。
说了这么多,看起来是能令法律人十分激动的有趣案件的开头对不对?但其实我觉得这个案子根本打不起来,最多到discovery的环节结束,美联航一定会和解。这种案子如果走到最后,必然会由陪审团审理,我觉得美联航是一定要在感情牌上吃大亏的,更何况这一路走下去每到一个上庭的节点,必然会有铺天盖地的负面报道。这几天美联航的股票已经下降得够厉害的了,应该会宁愿拿钱买平安,赶紧渡过这场公关危机。
最后做一个不负责任的预言:我觉得美联航的股票要不了多久还会涨回去的。大众的恶感来得快去得也快,以美国航空市场的现状,大家还是得继续坐美联航。为了证明我还是一个严肃的律师,此处严正声明,这并非投资建议,以下省去无趣的免责条款
两千五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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